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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遭遇车祸受伤后,认为医生推荐的治疗方式没什么用,不如自己在家慢慢治,殊不知这样自行康复的行为会让您的车祸赔偿受到损害。迈林律师事务所在温哥华和列治文的车祸索赔律师团队向您建议:医生推荐的治疗应该尽量配合,如果有些治疗因为实在没有效果或有时间冲突而无法参加,您应该和医生及时沟通进行调节。否则的话,确实有可能会对您的赔偿造成负面的影响。为什么呢?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减轻伤害之义务”(duty to mitigate)。下面由我们高分评价的列治文车祸律师为您讲解“减轻伤害之义务”的来龙去脉。

减轻伤害之义务

苗美維 資深律師,邁林律師事務所車禍賠償部門領隊
苗美維 資深律師,邁林律師事務所車禍賠償部門領隊

所谓“减轻伤害之义务”,简单说就是索赔方有义务在合理范围之内限制自己受到的伤害。如果一个事故受害人明明自己可以将自己的伤害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却放任其发展、恶化到超出这个范围,那他就违反”减轻伤害的义务”,他能得到的赔偿也只能局限于在上述范围内伤害的赔偿,而多出的部分则是由他自己负责。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车祸中受到颈部扭伤,医生建议他做按摩疗程,但他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没有配合治疗,结果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导致半年之后伤势恶化。这种情况下,假设对方证据充足,这个人就很可能无法获得因为自己延误而造成的那部分伤害的赔偿,因为他没有尽到自己“减轻伤害之义务”。

案例分析:Thomasson v. Moeller

2016年1月15日,卑诗省上诉法庭(省内最高权威的法庭)在Thomasson v. Moeller这个案件的判决中为“减轻伤害之义务”做出了解释。

在本案中,T女士在车祸中受到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她按照医生的建议积极地参加了包括理疗、按摩、脊椎按摩、针灸、运动的疗程,但均无太大成效,而她的伤势也终被医生定性为长期/永久性伤害。对方主张T女士错过了接受“认知行为疗法”(一种针对心理障碍疗法)的最佳时机而加重了心理伤害的病情,并没有尽到她“减轻伤害之义务”,因此应减少她得到的赔偿。

上诉法院法官重申,对方如果要证明T女士没有尽到自己“减轻伤害之义务”,他们必须先后证明两件事情:第一,T女士没有接受“认知行为疗法”是不合理的;第二,假设她当时“合理地”配合治疗(也就是说,假设她确实地尽到“减轻伤害之义务”),那么她受到的伤害会比现在更轻。然而,在本案中,对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上面两点,所以他们的主张不能成立。最终上诉法院维持了原法院的判决。

综上所诉,如果您在意外中受伤,而您的医生向您推荐了治疗疗程,我们建议您尽量配合医生的建议;否则的话对方的律师可能就会抓住这个机会,利用您没有尽到“减轻伤害之义务”而压低您的赔偿。 

迈林为您提供帮助

邁林律師事務所溫哥華列治文的中文律師團隊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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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繁琐而复杂,您任何不经意间的行为或不为都有可能减损您的赔偿。 迈林律师事务所的温哥华与列治文的车祸律师专精于这一法律,并有多年经验。我们随时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意见,全程做您的向导,让您可以安心地专注于自己的康复,并为您取得您应得的最大赔偿。我们的中文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全中文服务,并提供完全免费、免责的中文咨询,为您的意外事故和车祸索赔做出初步评估并为您指引方向。您不需要成为我们的客户也可以得到免费咨询。我们的中文服务范围涵盖温哥华、列治文、本拿比、素里、白石镇等地区,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们的中文服务热线:604-249-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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