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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离婚案件中都有一些情况需要紧急处理,它们往往涉及到财产和子女的保护,需要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在咨询的时候发掘和识别,并当即做出行动,向法庭做出紧急申请,保护客户的权益。下面,迈林律师事务所的温哥华离婚律师团队为您介绍三种在离婚案件中非常常见的紧急情况,该如何处理。

1 诉讼期限

当一个离婚/家庭法案件的诉讼过程已经开始,您需要立即查清楚目前对方有那些像法院提出的申请,而这些申请您必须在什么时间之前作出反应(每一个申请都有一个相对的反应期限,超过此期限而没有做出反应可能会导致对您不利的结果),以防陷入被动。

 

2 财产保护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紧急情况–客户往往需要尽快确保财产不会在官司结束之前就已经被变卖、转让、抵押或消耗掉了。无论财产是在自己、对方个人名下或是双方共同名下,也无论它是何种形式(比如房产、银行账户、投资、保险柜或是其它个人物品),都需要进行保护。

常见的保护财产的方式有:

  1. 根据《土地契据法》(Land Title Act)地215条注册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简称CPL),即在房产契据上注明此房产处于法律诉讼之中,让有意的买家望而却步,以此达到防止房产被变卖的最终目的。这个方法虽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益(因为不是法院开出的法庭令,而是在房产契据上添加的标注),但好处是申请快速、价格低廉,而且非常有效。
  2. 根据《家庭法法令》(Family Law Act)像法院第91条申请“限制令”,强行阻止使用、变卖或抵押财产。这个方法是强制性的,而且涵盖几乎所有类型的财产,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保护财产的方法。

3 家庭成员保护

在一些情况中,您的一些家庭成员——特别是您的孩子——需要来自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存在家庭暴力、另外一方对孩子疏于照料、或是威胁要将孩子带出法律管辖区(BC省)等等的情况。《家庭法法令》中提供了几项保护家庭成员的条款,重点内容如下:

  1. 第183条中规定,“有风险的家庭成员”(at-risk afmily member ,即现在已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人)可以向法庭申请保护其安全的法庭令,在未申请的情况下法庭也可以自行向其颁发。法庭令的内容可能包括:减少或隔绝该成员与其它特定成员(比如施暴者)的接触和沟通,或是命令警察将施暴者从家庭居所中移除。
  2. 根据第225、226和227规定,即使上述保护令没有取得的情况,法庭也可以:
    1. 对家庭成员沟通的方式进行规定;
    2. 确保家庭居所的水电供应不被某个家庭成员所切断;等等。
专业的中文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迈林助您化解危机

迈林律师事务所总部在温哥华,是BC省、乃至加拿大西部最大规模的家庭法和离婚律师行。我们拥有多达三十未离婚律师,并拥有一直在温哥华规模最大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在律所创建人、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的带领下,为温哥华、Richmond、Surrey和整个BC的朋友们提供可靠优质的家庭法和离婚服务。

我们的中文专线是604 682 6466,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们的温哥华离婚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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