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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父母都希望尽量帮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并因此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无论是以馈赠礼物的形式,还是以借贷的形式——特别是但如为子女付房子首付金,更是华人父母经常做的。果您的儿女处在婚姻或无婚配偶的关系中,您的举动很可能会在子女的配偶关系结束时成为争论的焦点。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并不复杂——接下来,迈林律师事务所温哥华离婚律师团队为您介绍,父母向婚内子女给钱(或是付房子首付金)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

关键是给予者的主观意愿,但时间点很重要

BC最高法院最新的判决Hsieh v. Lui中,案件的双方针对一方的父母给其买的房子是“礼物”还是“借款”这个关键问题在做出裁决,并对“礼物”和“借款”在法律上如何分辨做出了明确的阐述:

  • “礼物”是给予者转让,而且并不期待任何回报的财产。
  • 在判断一个转让是否是“礼物”时,重点是要看转让者在财产转让发生的时候的主观意愿是什么。
  • 所以,如过财产转让的时候是作为“礼物”转让,即使是转让者后来又写注明说转让的不是“礼物”而是“借款”也无济于事。

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在财产转让时的证据判断,此财产是作为“礼物”而无偿给予的,并不是“借款”。

其它的要点

父母在转让财产的时候往往因为防止尴尬或是认为没有必要,而没有留下任何书面上的证据来说明其转让财产时的主观意愿,而这往往给后来结束配偶关系的儿女留下任意解读的空间,从而造成法庭上的纷争,反而是得不偿失。

因次,迈林律师事务所的温哥华离婚律师团队衷心建议您,在为处在婚姻或配偶关系的儿女转让资产的时候,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并签字)说明:

  1. 您转让的资产的受益人是谁?(子女自己,还是子女和他/她的配偶两人)
  2. 您转让的财产是“礼物”还是“借款”,还是其它形式转让(比如信托)?
  3. 如果是“借款”,您希望这笔钱以什么形式还给您?(比如利息等)

虽然以上重点听起来简单,但因为转让财产的方式众多,而且细节微妙,所以我们建议您还是征询律师的意见。迈林律师事务所的温哥华中文律师团队为您提供及时可靠的法律服务,我们的中文热线是:604 682 6466,欢迎您随时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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