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客户曾经问过我们做申请要把申请资料,尽快发给法官,这个是一个错误的认知,因为在B C省的加减法诉讼程序当中,所有的资料和申请通知书还有诉讼通知书,其实都只是给对方的只有在开庭之前才会把这些资料提供给法官。法官也没有义务在开庭之前阅读资料,提供给法官只是供他在开庭时候参考用。
事實上,這裡涉及到一個中國和加拿大司法系統的一個區別在中國的司法系統當中,律師可以在法庭允許的平臺上,比如線上法庭系統和法官直接進行法庭之外的交流。 然而,在B犧牲的法庭制度下,這樣做一般是不被允許的有一個例外:一方的律師如果需要和法官交流,而且事情緊迫,那麼他可以用寫信的方式遞交給法院,但是他的這封信必須提前得到對方律師的認可,而且在發送之後要馬上抄送給對方律師。 這樣才能確保雙方和法庭的溝通是公開透明,而且只有在非常有必要的情況下才進行。
大多數的時候,律師和法官的溝通,僅僅局限於在開庭時陳述案情做辯論的時候,在這個時候,律師會向法官展示幾方面的證據,並且陳述幾方的法律依據,如果法官有疑問咋回答法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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