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已婚兒女買房、匯款,這本是好意,但可能在不瞭解法律的情況下為將來雙方的離婚官司埋下了導火索,到頭來勞民傷財,悔不當初。 在這篇文章里,邁林律師事務所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為您提供三個實用策略,助您輕鬆避免這個問題,讓您清楚、放心地為兒女買房和匯款。
兒子和已經同居一年的女孩結婚了,父母非常高興,在國內的婚禮上當著新婚夫妻和其它客人的面宣佈,"要為小倆口在溫哥華買個房"。 一個月後,男方父母親自來到西溫買下了價值150萬的海景房,併當場支付了150萬的現金一次性購買,並把房子註冊在自己二人的名下。 在回國前,父母對夫妻二人表示,以後這就是你們的家了。 小倆口入住之後過了一段幸福的日子,但兩年之後,因為性格不合而分離,而這時房子已經升值到200萬。
夫妻兩人如何分配房子的事情上,意見產生了分歧:男方認為這個房子是他父母出錢買的,也是他父母的名下的,所以是他父母的房子,根本就不是雙方的"家庭財產",當然也不涉及到分割的事情。
女方則認為,既然男方父母一再說這個房子是男方父母給兩個人買的家,那麼它就是父母給二人的饋贈,屬於家庭財產,所以按照平均分配,她應得其中的100萬。 兩方爭執不下,最終告上了法院。

以上是華人離婚案中,十有八九會涉及到的典型的糾紛:房子,本來是父母對兒女的好意,最後卻成為了兩人官司的導火索,不僅導致雙方撕破了臉,自己也無緣無故地成為了訴訟案的被告。 而這個時候再向法庭說明自己當初其實沒有把房子贈與出去的意思,已經不被接受,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官司越打越大,自己還要一次次地為官司奔波兩國之間,可以說是勞民傷財,悔不當初。
其實,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下面,我們為您提供三個實用技巧,讓您在不傷害家庭和睦的情況下,從容地預防此類糾紛,讓您真正準確、放心地表達自己對兒女地好意,做到面子、里子都顧到。
一,明確地想好自己的意圖,並保留證據。
首先,在為子女做任何大筆的轉讓之前,都需要明確地想好兩個問題:一個是,這個錢是借的,還是給的? 第二個問題,無論是借的還是給的,接受方是誰(是只有自己的兒女,還是配偶兩人)?
這個兩個問題非常重要,一旦想好,就必須在以後所有場合下的、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表述,都保持一致。 要知道,在離婚案件中,任何聽到您相關描述的人(比如上述例子中婚禮現場的客人)都有可能成為證人,而您的所有文字溝通(包括微信記錄、Email等等),都是證據。 您要確保所有的證人證據,所體現出來的意思是一致的,而且就是您心裡真正的意願。
同時,您需要保留所有的文字證據,以防到時候需要證據的時候提供不出來,只能讓其他人猜測您當時的主觀意願,陷於被動。
二,與子女在轉讓前簽下合約。
沒有什麼比正式的法律合約更能代表您的主觀意願。 如果您的錢或行子是借給子女的,那麼在您購買房屋或轉帳給子女之前,最好和子女之間簽下法律合約(比如說貸款協定等等)。
三,子女和配偶之間寫家庭法協定。
及時在買房或轉賬的時候沒有做到以上的措施,還可以有機會補救:這需要您的子女和配偶之間寫一份家庭法協定,在裏面雙方共同承認這筆錢或房子的性質,比如說您的房子和錢都是屬於您個人的,不屬於他們的家庭財產,或者這筆錢是送給雙方二人的,需要平均分配。

總結。
上面所有方法的宗旨只有一個,就是讓您用更清楚、有力地方式來表達自己真正地主觀意願,這樣到時候就算有了糾紛,在這些強有力的證據的支援下,另外的一方更可能會知難而退,更傾向用私下和解的方式來解決相關問題。 作為父母的您,也許無法保證兒女感情之路一帆風順,但卻可以做到提前做好預防措施,把兒女離婚時的糾紛降到最低,讓雙方都順利、無負擔地開展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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