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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上一篇的blog,向大家提供关于家庭法协议的注意事项。

五:对父母借款要表达清楚

华人的配偶通常会收到一方或双方父母的汇款(特别是房子首付款),而子女在写协议书的时候,应该把双方父母的汇款的性质(借债还是赠与,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数目和处理方式都写清楚,免得分离时因为这样的问题而纠结不清,通过诉讼来解决,劳民伤财。

六:约定财产评估时间

这是很多人都忽略的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在写婚前协议或者婚内协议的时候,一定记得要写明财产的价值(特别是房产)到底是按照什么时候的为准,如何去估算?比较常见的回答是按照分离时候的价值为准;但如果不写的话,很可能会在诉讼接近尾声,也就是最终庭审开始的时候才估算,而这时可能已经是分离两年以后的事情,房子也可能升值很多了,双方可能会针对如何分配这个升值部分而产生更多的纠纷。与其这样,还不如在一开始就在协议里面写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七:有关孩子的条款要有弹性

如果双方有未成年的孩子,那么有关于孩子的一切问题,比如监护权、亲子时间、抚养费等等,都是会根据孩子的成长而有变化的空间的。所以在写协议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一点,在这些问题上留有弹性,对将来持续性的责任做出规定:比如每年固定时间说互相交换收入信息,而且要考虑到一些将来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比如主要带孩子的一方如果要迁徙到另外一个国家去怎么办,如果将来双方对孩子的一些重大事项无法达成共识怎么办,这些都要提前考虑到,并且要做好相关孩子的条款都可能在将来不断发生改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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