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准备要分离的夫妻都想利用一份专业、正规的卑诗分离协议书来调解他们的家庭纠纷。卑诗省新施行的《家庭法法令》(Family Law Act)更提倡用正规而公平的卑诗分离协议书。BC省对分离协议书有经验的律师——特别是在麦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都知道:离婚双方都应该尽可能在最早的阶段就请律师,并对掌握对方的全部财产信息,因为这样可以防止一方因为惧怕家庭暴力或是对方刻意隐瞒而签下不公平的分离协议书。
我们经常告诫我们的客户不要在这种情况下牺牲自己的利益,一面挑起过多负担,一面又要求太少回报,并在他们有刚刚有这种倾向的时候就把他们带回到正确的轨道上。而那些没有在第一时间就找律师商量的人就往往比较不幸,他们经常是没有经过仔细考虑就签下了分离协议书,但在之后又要花几千甚至上万元的代价去尝试弥补它,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您有分离协议书方面的考量,请尽早和我们联系,我们对分离协议书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会为您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让您能够顺利迈进人生的下一个成功阶段。
协商优先考虑,官司万不得已
BC省新的《家庭法法令》特别强调夫妻夫妻间的协调、调节、仲裁,而把在法庭上的对峙作为最后一条出路。《家庭法法令》第四条直接指出:庭外和解绝不仅仅是打官司的附加选项,而是应优先考虑的更佳方式,如果这样达不成共识,再通过法院这条有效但却是不得已的途径来解决。第五条要求双方在早期就全面而真实地提供自己财产的信息,以助双方能更有效率地达成庭外和解。双方信息上的不一致经常会延长或升级矛盾,也可能会导致分离协议书背离公平。
我们的卑诗分离协议书律师总会细心、详尽地为我们的客户解释《家庭法法案》中有关分离协议书的重点条款。公平达成的协议书通常能得到BC法院的认可;但反过来,如果一个分离协议书严重背离了公平的准则,包括在协议的过程中有威胁、误导、霸凌等等情况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不必指望卑诗法院会承认这样的协议书的法律效应的。
关键法规摘选
以下为《家庭法法令》中一些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之重点条例的节选:
与财产划分有关的协议
92 在遵守第93条的前提下,夫妻间可以就财产和债务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以下:
- 平等或不平等地 划分双方的财产或债务(或二者皆有);
- 将一般不会划分进来的财物或是债务划分进来;
- 将一般不会刨除在外的财物或债务刨除在外;
- 用与第87条(家庭财务与债务价值之估算)不同的方法来估算家庭的财务与债务。
在提高双方在协议方面的自由度意外,卑诗《家庭法法令》也提高了法院废除BC分离协议书的条件:
废除关于财产划分之协议
93 (1)本条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书面的、关于家庭财产和债务分割的协议书,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名,而且每一方都有另外的至少一位证人作证。
(2) 在第一条例,同一个人可以同时为双方作证。
(3) 在一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上述协议书的全部或部分废除或以法院令取代,但法院只有在双方在签署合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情况下才有权这样做:
- 一方没有向另一方透露重大的财产或债务,或是另外与合约谈判有关的信息;
- 一方不道德地利用另一方的弱点,包括对情况不知情、需求或是痛苦;
- 一方不理解签署合约的性质或后果;
- 其它的在习惯法(common law) 中会令合约失效的情况。
(4) 如果最高法院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做出与现有合约有明显区别的法庭令,那么它可以拒绝按照上一条来执行。
(5) 尽管第(3)款有所规定,但即使在第(3)款中的条件没有一条满足,但若协议书本身的内容在考虑以下几点后严重缺失公平性,最高法院仍可以把一个协议书的部分或全部废除或者用法庭令替换:
- 从双方签署合约到现在的时间;
- 双方在达成合约的过程中对合约确定性的意向;
- 双方对合约条款的依赖程度;
(6) 尽管第(1)款有所规定,但即使一份协议书没有证人证明,如果最高法院在考虑所有因素的情况下认为对其使用本条法律是合适的,那么它有权利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