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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赞誉,是我们的最高荣誉。"

加拿大法律奖。

Canadian Law Awards, 2022
迈林家庭法因其在 2022 年执行的法律工作的数量、质量、重要性和创新性而获得Canadian Law Awards(加拿大法律奖)的认可。Canadian Law Awards(加拿大法律奖)表彰过去一年中全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内部法律团队、个人、处理的案件。

有关此奖项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加拿大法律奖。.


“温哥华最佳家庭法律所”:2014,2016-2024

10年我们获得加拿大权威机构认可《最佳选择指南》(Top Choice Awards) 评选组委会依据为时四个月的民调结果,评选为温哥华最佳家庭婚姻法律师事务所。我们在2014年也摘此桂冠。

御用大律师头衔
2012年,洛恩·迈克林律师被授予御用大律师头衔(Queen’s Counsel, 简称Q.C.,也译作“皇室法律顾问”)。这个头衔于1594年起源于英国皇室并沿用至今,是加拿大政府和律师界为了表彰那些业绩卓越、对业界有突出贡献、并在职业道德方面做出楷模的极少数律师们的殊荣。单就卑诗省来说,这个头衔每年是由包括卑诗首席法官、卑诗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卑诗省法院首席法官、卑诗省律师协会主席、加拿大律师协会卑诗分会主席、卑诗律师协会特派成员、卑诗省副总检察长等业界权威联合评选的,而且全省仅有百分之七的律师可以拥有这项殊荣。

若您想参考卑诗省律师协会官网对御用大律师头衔的介绍,请点击这里

加拿大25名最有影响力的律师
2020年,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被加拿大权威的《加拿大律师杂志》(Canadian Lawyer Magazine)评选为全国二十五个最有影响力的律师之一,并因为他多年来为推进全国法律发展的巨大贡献而获得“改变者”的称号。点击这里参考原文。

Google近满分评价
迈林律师事务所深受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在Google评价上始终保持着接近满分的评分。点击这里查看客户评价。

全国最佳雇主

我们在2019和2020连续年获得《环球邮报》(Global and Mail)评选的“全国最佳雇主”之一”;。

胜诉案例

Devathasan v. Devathasan,2019 BCSC 661
在这个大幅刷新卑诗省各项记录的国际离婚案中,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带领的律师团经过30天的听证会后,为客户获得$2000多万的家庭财产,每月$10万的配偶抚养费,1个孩子近$1.7万的子女抚养费,过去和未来一次性抚养费约$600万,以及100%赔偿律师费$150万。在2017年的一次申请当中(Devathasan v. Devathasan, 2017 BCSC 1010)我们为客户争取到临时法庭令,要求她在新加坡做神经外科医生的前夫支付每月近10万元的配偶赡养费(约2万的子女抚养费和6.5万的配偶抚养费,加上孩子的特殊花费),并从家庭财产中获得了40万元的临时预付款。

Wang v Jiang, 2020 BCSC 145
在这个案件当中,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带领的律师团,根据前一天获得的罕见的搜查令对男方的工厂进行了”伏击搜查”,发现了他隐瞒收入和向中国输送资金的关键证据,从而获得了以藐视法庭和伪证罪将他监禁长达6个月的判决。我们还获得了约30万元的特别费用的判决,用来支付客户的律师费。最终,我们的客户获得了近千万的财产,以及数目客观的儿童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

Tang v Cheng, 2020 BCSC 908
本案中,夫妻双方在中国、香港和加拿大拥有将近一亿加币的公司和物业,并且已经在中国打离婚官司(但范围只局限于中国本地财产)。康健律师先是联合香港的律师在24小时之内先后在香港和卑诗省取得法庭令,冻结了对方在当地的流动资产,之后又依靠中国法律专家的关键证据,证明中国没有配偶赡养费的相关法律,从而取得法庭令,让卑诗省法院接管客户关于加拿大和香港财产分配,和配偶赡养费的诉讼。之后,在三天的临时申请庭审后(Tang v. Cheng, 2020 BCSC 1341),康健律师在案件初期为客户争取到每月2万1千元的配偶赡养费(以后留有大幅增加的余地),并填补了全国法律上针对配偶赡养费择法标准上的空白。

Lightle v. Kotar 2014 BCCA 69
在这个上诉案中,我们获得了比原审判决大幅增加的配偶和子女抚养费,取消了配偶抚养费的时间限制,并进一步认定配偶抚养费将在《配偶抚养咨询指南》规定的期限将尽之前需要进行重新定夺时长,而不是简单地终止抚养费。

Leskun v. Leskun, 2006 SCC 25
在这个全国有名的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确立了配偶抚养费裁决的关键原则。

Young v. Young, 1993 4 S.C.R.3
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作为原告的首席律师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进行了辩论,成功地代表妻子处理了这一加拿大教科书级别的关于儿童监护权、监护权和特别费用案件。本案既涉及家庭法中与监护权和儿童的最大利益、财产和财务裁决有关的内容,也涉及宪法法律–《权利宪章》和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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