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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十年的积累,为客户赢得胜利。”

  • 高净值离婚

  • 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

  • 监护、探视和监护权

  • 财产和债务分割

高净值离婚

在2016-2020年,我们连续五年摘得“温哥华最佳家庭法律所”的桂冠。此为加拿大权威的《最佳选择指南》(Top Choice Awards) 评选组委会每年依据为时四个月的民调而得出的结果。另外,我们也在2019和2020连续年获得《环球邮报》(Global and Mail)评选的“全国最佳雇主”之一。我们屡获殊荣的律师团队,将会为您提供提供最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下是我们近期获得的重大胜诉案例。

Devathasan v. Devathasan,2019 BCSC 661
在这个大幅刷新卑诗省各项记录的国际离婚案中,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带领的律师团经过30天的听证会后,为客户获得$2000多万的家庭财产,每月$10万的配偶抚养费,1个孩子近$1.7万的子女抚养费,过去和未来一次性抚养费约$600万,以及100%赔偿律师费$150万。

Devathasan v. Devathasan, 2017 BCSC 1010
我们为客户争取到临时法庭令,要求她在新加坡做神经外科医生的前夫支付每月近10万元的配偶赡养费(约2万的子女抚养费和6.5万的配偶抚养费,加上孩子的特殊花费),并从家庭财产中获得了40万元的临时预付款。2018年我们又获得了40万元作为临时预付款。本案大幅刷新了卑诗省离婚案配偶赡养费和孩子抚养费的纪录,经常被同行和法官作为高净值案件的权威案例来引用。

Tang v. Cheng, 2020 BCSC 1341
在这个涉及上亿加币财产的跨国离婚案中,康健律师在案件初期为客户争取到每月2万1千元的配偶赡养费(以后留有大幅增加的余地),并填补了全国法律上针对配偶赡养费择法标准上的空白。

Tang v Cheng, 2020 BCSC 908
本案中,夫妻双方在中国、香港和加拿大拥有将近一亿加币的公司和物业,并且已经在中国打离婚官司(但范围只局限于中国本地财产)。康健律师先是联合香港的律师在24小时之内先后在香港和卑诗省取得法庭令,冻结了对方在当地的流动资产,之后又依靠中国法律专家的关键证据,证明中国没有配偶赡养费的相关法律,从而取得法庭令,让卑诗省法院接管客户关于加拿大和香港财产分配,和配偶赡养费的诉讼。

Wang v Jiang, 2020 BCSC 145
在这个案件当中,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带领的律师团,根据前一天获得的罕见的搜查令对男方的工厂进行了”伏击搜查”,发现了他隐瞒收入和向中国输送资金的关键证据,从而获得了以藐视法庭和伪证罪将他监禁长达6个月的判决。我们还获得了约30万元的特别费用的判决,用来支付客户的律师费。最终,我们的客户获得了近千万的财产,以及数目客观的儿童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

Zhang v. Chee,2018 BCSC 948
这个案件涉及到数千万资产、四个司法管辖区(加拿大、中国、美国、马绍尔群岛),十多个民事和家庭诉讼。康健律师在进行此法庭申请当天上午就大部分相关问题达成了公正的和解,不仅大大缩小了申请范围,也为双方今后的谈判铺平了道路。

Lightle v. Kotar 2014 BCCA 69
在这个上诉案中,我们获得了比原审判决大幅增加的配偶和子女抚养费,取消了配偶抚养费的时间限制,并进一步认定配偶抚养费将在《配偶抚养咨询指南》规定的期限将尽之前需要进行重新定夺时长,而不是简单地终止抚养费。

The Estate of Gang Yuan(苑刚遗产案)
本案涉及一笔价值约4000万元的遗产,涉及10个当事人。康健律师成功地获得了公开禁令和卑诗省第一个在民事方面封存整个档案(而不是只封存档案中的部分信息)的封存令,充分保护了所有儿童的利益。

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

Leskun v. Leskun, 2006 SCC 25
在这个全国有名的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中,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确立了配偶抚养费裁决的关键原则。

A.R.J. v. Z.S.J.,2009 BCSC 1662
卑诗省关于子女抚养和配偶抚养的最高综合临时抚养判决之一。该案的关键方面是公司税前计算、双重浸渍原则和确定支助计算的基本收入。

Mills v. Eglin,2009 BCSC 1595
终止对配偶的支助;

Johnston v. Embree,2013 BCCA 74
成功上诉,命令生父在孩子与继父或继母在一起时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Richardson v. Richardson, 2013 BCCA 378
成功上诉,要求增加追溯性赔偿金,并在加拿大制定关于如何计算与房地产持有相关的公司收入的法律。

Beech v. Pearce, 2010 MBQB 99
同意变更、同意和对儿童的控制,以及儿童支助准则;

Aujla v. Singh,2012 ONSC 5217
判给的配偶扶养费在《配偶扶养准则》规定的高额范围内。

C.S.R. v. D.M.R., 2005 MBQB 2
双倍费用赔偿适用于就出席审判和裁决以及审判准备工作提出的索赔额。

监护、探视和监护权

Young v. Young, 1993 4 S.C.R.3
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作为原告的首席律师在加拿大最高法院进行了辩论,成功地代表妻子处理了这一加拿大教科书级别的关于儿童监护权、监护权和特别费用案件。本案既涉及家庭法中与监护权和儿童的最大利益、财产和财务裁决有关的内容,也涉及宪法法律–《权利宪章》和宗教自由。

冷冻胚胎监护权纠纷案
洛恩-迈克林御用大律师在温哥华最高法院就一起开创先例的冷冻胚胎监护权纠纷禁令案件进行了辩论。我们成功地代表妻子获得了一项禁令,将四个胚胎冷冻起来,等待2013年6月的审判,以便在加拿大首次确定敏感的问题之前,胚胎不会被销毁。

S.P.M. v. R.H.M.,2005 MBQB 58
符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分时安排;

Zafar v. Saiyid,2017 ONCA 919
我们按照《关于拐卖儿童民事问题的海牙公约》,成功获得将儿童送回惯常居住国的命令。

Cuevas v. Allen, 2017 ONCJ 562
通过证明父母一方鼓励子女与其他父母关系的意愿可能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从而成功获得监护权,确定配偶的年收入和推算收入。

财产和债务分割

Bhimani v. Beninteso, 2020 BCCA 174
驳回关于分割家庭财产和对不履行披露义务处以罚款的要求的基本上诉,以放弃为由被驳回。该案涉及COVID-19和司法利益。

Bhimani v. Beninteso,2020 BCCA 79,
尽管上诉人正在申请免除费用的贫困身份令,但还是为上诉费用担保了$9500。

Bhimani v. Beninteso,2019 BCSC 2074
成功证明了客户的分居日期,并以错过相关2年时效期为由驳回了对方的财产分割诉求。

Dennis v. Gill,2018 BCSC 1533
成功地重新分配了两户型房产,75/25%的比例使我们的客户受益。

Lightle v. Kotar,2014 BCCA 69
证券经纪人的业务簿被视为家庭财产。加拿大的第一个上诉裁决,麦克莱恩先生为妻子赢得了胜利,并首次确立了股票经纪人的利润丰厚的客户名单是家庭财产,可以分割。

Yu v. Hao,2019 BCSC 2449
康健律师获得了一个极为罕见的判决,驳回了对方当事人所有与子女无关的诉求,将原家庭房屋(占当事人绝大部分资产)100%重新分配给当事人。

洛恩在家庭法方面的知识令人印象深刻,特别是如果你有海外资产。他的专业知识让我们在出庭时胜券在握。我很感谢我终于找到了合适的人为我的案件辩护。

家庭法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