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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儿女买房、汇款,这本是好意,但可能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为将来双方的离婚官司埋下了导火索,到头来劳民伤财,悔不当初。在这篇文章里,迈林律师事务所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三个实用策略,助您轻松避免这个问题,让您清楚、放心地为儿女买房和汇款。

儿子和已经同居一年的女孩结婚了,父母非常高兴,在国内的婚礼上当着新婚夫妻和其它客人的面宣布,“要为小两口在温哥华买个房”。一个月后,男方父母亲自来到西温买下了价值150万的海景房,并当场支付了150万的现金一次性购买,并把房子注册在自己二人的名下。在回国前,父母对夫妻二人表示,以后这就是你们的家了。小两口入住之后过了一段幸福的日子,但两年之后,因为性格不合而分离,而这时房子已经升值到200万。

夫妻两人如何分配房子的事情上,意见产生了分歧:男方认为这个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也是他父母的名下的,所以是他父母的房子,根本就不是双方的“家庭财产”,当然也不涉及到分割的事情。

女方则认为,既然男方父母一再说这个房子是男方父母给两个人买的家,那么它就是父母给二人的馈赠,属于家庭财产,所以按照平均分配,她应得其中的100万。两方争执不下,最终告上了法院。

我们的中文律师团队

以上是华人离婚案中,十有八九会涉及到的典型的纠纷:房子,本来是父母对儿女的好意,最后却成为了两人官司的导火索,不仅导致双方撕破了脸,自己也无缘无故地成为了诉讼案的被告。而这个时候再向法庭说明自己当初其实没有把房子赠与出去的意思,已经不被接受,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官司越打越大,自己还要一次次地为官司奔波两国之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悔不当初。

 

其实,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三个实用技巧,让您在不伤害家庭和睦的情况下,从容地预防此类纠纷,让您真正准确、放心地表达自己对儿女地好意,做到面子、里子都顾到。

一,明确地想好自己的意图,并保留证据

首先,在为子女做任何大笔的转让之前,都需要明确地想好两个问题:一个是,这个钱是借的,还是给的?第二个问题,无论是借的还是给的,接受方是谁(是只有自己的儿女,还是配偶两人)?

这个两个问题非常重要,一旦想好,就必须在以后所有场合下的、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表述,都保持一致。要知道,在离婚案件中,任何听到您相关描述的人(比如上述例子中婚礼现场的客人)都有可能成为证人,而您的所有文字沟通(包括微信记录、Email等等),都是证据。您要确保所有的证人证据,所体现出来的意思是一致的,而且就是您心里真正的意愿。

同时,您需要保留所有的文字证据,以防到时候需要证据的时候提供不出来,只能让其他人猜测您当时的主观意愿,陷于被动。

二,与子女在转让前签下合约

没有什么比正式的法律合约更能代表您的主观意愿。如果您的钱或行子是借给子女的,那么在您购买房屋或转账给子女之前,最好和子女之间签下法律合约(比如说贷款协议等等)。

三,子女和配偶之间写家庭法协议

 

及时在买房或转账的时候没有做到以上的措施,还可以有机会补救:这需要您的子女和配偶之间写一份家庭法协议,在里面双方共同承认这笔钱或房子的性质,比如说您的房子和钱都是属于您个人的,不属于他们的家庭财产,或者这笔钱是送给双方二人的,需要平均分配。

律所创建人 Lorne MacLean QC御用大律师

总结

上面所有方法的宗旨只有一个,就是让您用更清楚、有力地方式来表达自己真正地主观意愿,这样到时候就算有了纠纷,在这些强有力的证据的支持下,另外的一方更可能会知难而退,更倾向用私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作为父母的您,也许无法保证儿女感情之路一帆风顺,但却可以做到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把儿女离婚时的纠纷降到最低,让双方都顺利、无负担地开展新的人生。

迈林律师事务所拥有加拿大最大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之一。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协助,请拨打我们的中文专线 604 682 6466,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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