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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林律师事务所是温哥华一流的家庭婚姻法律师事务所,在办理离婚财产分配跨国离婚案件方面有超过三十年的经验,享誉加拿大律界,更在2014,2016年被权威的TOP CHOICE AWARD评为“温哥华最佳婚姻律所”。迈林有20名律师的规模,在温哥华、素里、基隆那、圣约翰堡都设有办公室,方便服务全卑诗省的客户。今天,我们分享关于“灰发族”(指年龄超过50岁的人)离婚中,关于配偶赡养费的几个要点。

几大关键问题

近年来,很多高资产高收入的人都迈入了“灰发族”阶段(年龄超过50岁)。这个群体在人生、事业、财富上都有着相当的积累,所以相应的、在面临离婚的时候会有更多的考量。我们离婚律师团队在温哥华处理过大量的灰发族离婚案件, 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

以下的几点是“灰发族”对于配偶赡养费特别关心的问题:

  1. 房产如何分分配?如果配偶中有一方常年没有工作,而另一方又行将退休,他们在离婚后如何负担两个房子?考虑到稍有年纪的人取得房贷更为困难,这个问题就更为复杂。
  2. 原本的“提早退休”的计划怎么办?离婚后双方的开销很多都变成两倍,“提早退休”、靠投资回报和退休金过生活的计划还能否施行?
  3. 赡养费能持续多久?如果配偶中的一人很久都没有工作了,以50+的年龄再出去找工作现实吗?
  4. 一直以来有事业的一方为了付赡养费,需要在工作中度过余生吗(如果没有法定强迫退休的话)?
  5. 如果一个配偶为了支付赡养费和积攒退休金而加班工作的话,他/她要支付的赡养费会因为这份“额外”的收入而增加吗?
  6. 应该把”投资回报“作为“高额资产”中的一部分吗?
  7. 如果一个配偶离婚后有新配偶了,原本要付给他/她的赡养费会随之取消或改变吗?

最新案例:关于买断养老金与“双重得利”

灰发族离婚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买断养老金双重得利的问题:如果一个配偶已经提前把另一方的养老金(pension)买断,现在靠养老金过生活,而不是工作收入过生活,怎么办?是因为没有工作收入而停止付赡养费,还是把养老金的一部分用作支付赡养费?(之所以叫”双重获利”,是因为养老金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有着“资产”和“收入”两种性质,所以如果对方在同一笔养老金上,以其“资产”的性质取得了一些赡养费,又以“收入”的性质取得了赡养费,这样就在同一笔钱上得利了两次,故作“双重得利”。)

Parrett v. Parrett这个离婚案例中,卑诗省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应,其中重点包括:

  • 一般来讲,双重得利是不公平的,但是具体要看几个因素,其中之一是双重获利的程度。
  • 为了避免双重获利的情况发生,法院在做判决时应该侧重在支付赡养费一方的、没有算入资产分配的、部分的收入。
  • 如果支付赡养费的一方经济状况允许,而另一方在已经尽力用分得的资产创造收入的前提下仍然有经济上的困难,那么法庭有可能会允许经济有困难的一方得到“双重获利”。

如果想参考英文案例细节,请参考英文Blog

确保您得到最好的法律意见

“灰发族”离婚案非常复杂,而且每个决策都有立即而深远的影响,所以为了保护您的权益,您需要最一流的律师为您出谋划策,做您的坚强后盾。

迈林律师事务所自1983年创立以来,始终未卑诗省的客户提供最一流的离婚法律服务,在离婚办理、财产分配、配偶赡养金、子女抚养费等等方面都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我们在温哥华、素里(Surrey)、基隆那(Kelowna)、都有办公室,而我们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总部离Waterfront Skytrain和Burrard Skytrain只有一步之遥,方便位于列治文(Richmond)、本拿比(Burnaby)地区的客户。

我们有优秀的华人律师团队,可以为您提供全程中文(国语、粤语)法律服务。如果您想联系我们,请拨打我们的中文热线:604 682 64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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