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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系列文章的第一部分中,我们介绍了BC省家庭法案件的基本结构。我们在这一期的文章中,将详细介绍向法庭提交“家庭诉讼通知书”,以及向对方传达的操作步骤。

在双方分离(separate)之后,双方的任何一方就可以向BC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递交“家庭诉讼通知书”(Notice of Family Claim)。这是任何一个家庭法案件的起始点。

家庭诉讼通知书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共同填写递交(file)的,另外一种是由一方单独提交的。第一种只适用于双方完全没有争议的情况,而第二种在双方有争议和没有争议的情况下都可以使用,所以第二种最为常见。以下详细介绍根据第二种情况的离婚流程。

1,一方向法院递交《家庭诉讼通知书》

任何一方在分离以后都可以单方面向法庭递交《家庭诉讼通知书》。法院一旦接受,就会盖章立案,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份文件最主要的功用是让法庭,也是让对方知道诉求方(Claimant)在案件中的主张是什么。

这些主张包括最终主张(final relief),就是说诉讼人在案件结束时想要达成的、最终性的结果(比如离婚、作废或更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等等),这些必须包括在《家庭诉讼送通知书》当中。

与最终主张相对的另外一种主张叫做“过渡性主张”(interim relief)。很多时候双方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一些暂时、等不到最终庭审就需要解决的申请(比如索要过去亏欠的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以解决生活急需,冻结财产防止财产转移等等),所以要做出这些“过渡性”的要求。因为在BC省的家庭法案例从立案到终审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超过几年的时间,所以“过渡性申请”是非常常见的。这些主张不是必须要从一开始就写到《家庭诉讼通知书》中的,而是可以随着案情的推进和生活的需要额外做出申请。

《家庭诉讼通知书》的结构非常简单,关于诉讼的最基本、最主要的信息都在前几页的正文显示出来,正文后面是为每个主张提供具体信息的附录(Schedule)。

以下是正文的主要内容:

  1. Information about the parties (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等)
  2. Spousal relationship history (双方关系的基本信息,包括何时同居,结婚,分离,离婚等)
  3. Prior court proceedings and agreements(既有的家庭法诉讼和协议。在此申诉方必须列出所有之前的家庭法诉讼和家庭法协议,包括)

4, The Claimants claims(申诉方的主张。申诉方必须在此勾选他/她想要法庭开出的法令)

[  ] An order for divorce (离婚法令)

[  ] An order respecting child(ren) (关于孩子的法令,包括监护权、亲子时间和子女抚养费等)

[ ] An order for spousal support(配偶赡养费的法令)

[  ] An order relating to family properly and family debt (家庭财产和家庭债务相关的法令)

[  ] Another order (其它法令,包括财产冻结令、更改或废除离婚协议等)

[  ] An order for costs (诉讼罚金的法令)

2,传达《家庭诉讼送通知书》

一旦《家庭诉讼通知书》被法院接受而且立案成功,诉求方必须要委托专人把它传达到“回应方”(Respondent),这个过程叫做“专人传达”(personal service)。

当然,真正的实际当中还有很多其它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比如找不到对方,或者是对方刻意躲起来不接收传达,这些情况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但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请拨打我们的文专线:604 682 6466我们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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