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common law(普通法)配偶指的是没有经过结婚,但是和结婚的配偶有同等权利的人。他们在分离之后虽然不用申请离婚,但同样可以申请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监护权、配偶抚养费、财产分割等。然而,安大略的法律对此类配偶的定义比较复杂。以下我们的多伦多离婚律师为您详细解释。
在多伦多,在涉及到孩子的问题上,common law配偶的定义是由“儿童改革法”(Children’s Law Reform Act)来支配的。这个法令中, “配偶”的定义为:
““the person to whom a person is married or whom the person is living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outside marriage;” (字面翻译为:与其结婚的人,或者是与其在婚姻之外同居生活的人。)
一般来说,涉及到common law配偶的问题,争议最多的是两人的同居什么时候开始,和什么时候结束。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全面考量。考量因素包括在以下方面的变化:
- 与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 财务是否分割(比如共同支付水电账单、日常花费等等),
- 是否保持亲密关系,
- 如何对外界介绍自己的情况(比如是否和亲友,或是在社交媒体上说自己已经恢复单身),等等。
这两个时间点的确认十分关键,而且可能会对其它实质主张(特别是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多伦多离婚律师。我们的电话为:416 900 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