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伦多地区的华人客户对离婚通常有三个最大的认知误区,这导致他们在离婚过程中往往承受不可挽回的损失。以下,我们为您列举这些误区,并告诉您如何预防。
“分离满一年才能开始解决实际纠纷”
这是最大的一个误区。其实,只要分离了马上就可以开始解决所有纠纷,也可以去法院立案,对所有的纠纷进行主张,这里包括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配偶赡养费,财产分配等。
之所以会有“分离一年”这个概念,是一般来讲,离婚本身需要在分离一年之后才能申请,但这并不影响其它所有问题的诉讼进行。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在分离之后都可以很快通过家庭法协议或者诉讼来解决大部分或是所有实质问题,等分离满一年之后再取得离婚令,为婚姻正式划下句点。
如果等分离一年之后再离婚,很容易让有些动机不纯的配偶有机会趁机转移财产或收入,等一年之后要解决问题的时候,财产已经转移了,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要不回来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那里结婚就必须在哪里离婚”
很多人认为在中国结的婚,就必须在中国离婚;反之亦然。这是错误的。
其实在加拿大离婚的要求很简单,只要双方中任何一方在申请离婚的省份居住超过满一年就可以。
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在加拿大或者中国离婚,但要怎么选择,要取决于双方和哪个国家的联系更为紧密,哪个国家的的法律更为有利,等等许多因素。这涉及到管辖权和外国法律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而且至关重要的问题,详情请看这个链接。
“加拿大每个省的法律都是一样的”
这个观念也是错误的。加拿大是联邦制的国家,所以它有些法律是全国通用的,比如刑法和税务法,但在其它方面,每个省又有自己不同的法律。
家庭法是一个很特殊的方面,因为它在办理离婚本身的方面收到联邦“离婚法 Divorce Act”的管辖,但在其它方面,特别是财产分割,又受到每个省自己的法律管辖。所以如果盲目的把一个省的法律套用在另一个省的案件中,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损失。
迈林律师事务所在加拿大多伦多拥有办公室,为多伦多客户提供离婚和家庭法方面的法律服务。请拨打我们的电话416 900 3428,我们的中文律师团队会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