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儿童抚养费除了每个月要给的基本抚养费(Guideline Support),还有所谓的“特殊花费”。后面这个概念很多客户都很陌生,也常有误解。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提供加拿大“特殊花费”的详细法律。
首先要明确的是,所谓的特殊花费的英文全名叫“Special or Extraordinary Expenses”,代表着它必须是超出孩子正常衣食住行花费以外的、超常的或者是有特殊性的费用。这个费用一般是一笔一笔计算的,而不是像基本抚养费一样按月给的。因为此项抚养费是《联邦儿童抚养费大纲》中第七条规定的,所以一般也成为section 7 expenses(“第七条花费”)。
按照上述的第七条规定,特殊花费只包括以下几条:
- child-care expenses that you may have to pay as a result of a job, an illness, a disability, or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employment if your child spends the majority of the time with you (主要带孩子一方因为生病、残疾、工作或教育原因而需要请保姆或产生托儿相关费用。在这里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必须是因为上述客观原因而必须产生的托儿费用才能算作特殊花费,如果自己能带但是只是因为省事而请保姆的,不算做特殊花费。)
- the portion of your medical and dental insurance premiums that provides coverage for your child (每月支付的医疗保险和牙科保险中算到孩子头上的那部分费用)
- your child’s health-care needs that exceed $100 per year if the cost is not covered by insurance (for example, orthodontics, counselling, medication or eye care)(孩子健康医疗相关的,超出保险覆盖部分100元以上的花费,包括牙齿矫正、心理咨询、医药费用或者眼科费用。比如,如果孩子矫正牙齿一共1000元,其中700元被保险支付了,那么能除去多余的100元,还剩200元可以算作特殊花费)。
- expenses for post-secondary education(高等教育费用,包括大学费用)
- extraordinary expenses for your child’s primary education, secondary education or any other educational programs that meet your child’s particular needs(小学和中学的特殊花费,或者是其它的用来满足孩子特殊需求的教育花费。)
- extraordinary expenses for your child’s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为孩子课外活动所花的特殊费用)。
除了以上的六种情况之外,其它类型的花费都不能算做是特殊花费。如果对方产生了额外的花费,那么您是没有义务支付的。当然,如果您和对方通过协议,答应把一些其它的类型也加入在内,那么您们的协议就覆盖了原本的法律,换句话说就是只要您答应的,而且写在协议中的,就必须要遵守。在这里,我们建议您如果同意加其它的类型到协议里,一定要写得非常具体才行,否则之后很容易有争议。
最后,就算是一些花费包括在以上的几个类型中,但是如果没有必要或者费用按照您们的实际情况来说并不合理,那么也不应该算作是特殊花费的。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事先规定,无论哪一方产生花费,都必须事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就要做好自己百分之百买单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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