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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系列上两次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BC省家庭法诉讼的基本结构以及立案和传达“家庭法诉讼通知书”,接下来我们来介绍对方的“回应”和“反诉”的相关内容。

3,《家庭诉讼回应书》和《反诉》:

一旦传达成功,回应方有30天的时间递交以下文件:

  • 《家庭诉讼回应书》(Response to Family Claim):针对《家庭诉讼送通知书》作出回应,包括后者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同意对方提出的主张。
  • 《反诉》(Counterclaim):如果需要反过来向对方提出诉求,那么要通过《反诉》的形式来表达。《反诉》的内容和《家庭诉讼送通知书》基本一致,这里就不重复描述了。
  • 《管辖权回应》(Jurisdictional Response):提出BC省法院无权利,或不应该管辖此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双方已经在所有的问题上达成了一致,那么回应方则不用递交上述任何文件,只要等到30天期限过去,法庭就可以把案件视为“无争议诉讼”来处理。

4,传达《反诉》、《反诉回应书》和《管辖权回应》

如果回应方向法院递交了《反诉》、《反诉回应书》和《管辖权回应》,/她必须同样用专人传达的方式向申诉方传达这些文件。

当申诉方得到《反诉》后,他/她同样有三十天的时间来递交《反诉回应书》,来对《反诉》内容作出回应。这个部分和《家庭诉讼回应书》大同小异,这里不多做说明。

至此,案件的申诉部分(pleading)就完成了。除非任何一方以后依法针对以上文件做出修正(Amendment),法庭认定上述文件包括双方所有的最终诉求。)双方和法院都应该了解本案涉及的所有问题。这些问题分成两种:

  • 1.  双方同意的问题(经由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这些问题最后一般最后以法官开出“同意令”的方式呈现(就是双方在某些问题达成一致后,经过法官审核开出的法庭令)。
  • 2.  有争议的问题(disputed issues):这些问题是在本案中需要实质上解决的问题,一般需要等到最终庭审(trial)一次解决,再以“最终法庭令”(final order)的方式呈现。如果双方能够在这之前通过进一步的协商在部分或全部的问题上达成和解(settlement),那么和解的部分会通过起草新的“家庭法协议”或者“同意令”(或者两者都有)的方式来呈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回应方递交了《管辖权回应》,法庭需要在解决任何实质问题之前优先决定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法庭认为它没有管辖权、或不应该行使管辖权,那么它会驳回案件(dismiss the case),宣告案件结束。只有法院在决定接管案件之后,它才会继续针对案件实质的内容进行审理。

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有任何需求或疑问,请拨打我们的中文专线604 682 6466,我们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会很乐意与您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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