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准备要离婚的夫妻都想利用一份分离或离婚协议书(以下统称“离婚协议书”)来调节他们的家庭纠纷。卑诗省新施行的《家庭法法令》(Family Law Act)更提倡用正规而公平的卑诗分离协议书。在上次的文章里,我们向您介绍了婚姻/离婚协议的几种类型和常用作用。接下来,迈林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温哥华离婚律师将为您讲解,如何才能让您的离婚协议持久有效。本期我们重点介邵:见证人签字以及财产公开透明。
相关法律条文
以下为《家庭法法令》中一些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之重点条例的节选。从下面可以看到,BC法院对废除结婚/离婚合约的权利是非常大,而且覆盖面很广。
第92条:与财产划分有关的协议
在遵守第93条的前提下,夫妻间可以就财产和债务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以下:
平等或不平等地划分双方的财产或债务(或二者皆有);
将一般不会划分进来的财物或是债务划分进来;
将一般不会刨除在外的财物或债务刨除在外;
用与第87条(家庭财务与债务价值之估算)不同的方法来估算家庭的财务与债务。
在提高双方在协议方面的自由度意外,卑诗《家庭法法令》也提高了法院废除BC分离协议书的条件:
第93条:废除关于财产划分之协议
(1)本条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书面的、关于家庭财产和债务分割的协议书,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名,而且每一方都有另外的至少一位证人作证。(2) 在第一条例,同一个人可以同时为双方作证。
(3) 在一方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将上述协议书的全部或部分废除或以法院令取代,但法院只有在双方在签署合约时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情况下才有权这样做:
一方没有向另一方透露重大的财产或债务,或是另外与合约谈判有关的信息;
一方不道德地利用另一方的弱点,包括对情况不知情、需求或是痛苦;
一方不理解签署合约的性质或后果;
其它的在习惯法(common law) 中会令合约失效的情况。(4) 如果最高法院在综合考虑所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做出与现有合约有明显区别的法庭令,那么它可以拒绝按照上一条来执行。
(5) 尽管第(3)款有所规定,但即使在第(3)款中的条件没有一条满足,但若协议书本身的内容在考虑以下几点后严重缺失公平性,最高法院仍可以把一个协议书的部分或全部废除或者用法庭令替换:
从双方签署合约到现在的时间;
双方在达成合约的过程中对合约确定性的意向;
双方对合约条款的依赖程度;(6) 尽管第(1)款有所规定,但即使一份协议书没有证人证明,如果最高法院在考虑所有因素的情况下认为对其使用本条法律是合适的,那么它有权利这样做。
签字与见证人
首先,正规的离婚协议需要有签约双方的签名,并且在每一方的签字下都有见证人的签名,目的在于证明合约确实是由双方本人签字。这个见证需要是双方都认识的人来做,或者是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在确认过双方ID的情况下来做。
尽管上述法令中,法庭在即使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也可以让协议有效,但这毕竟是特例。
财产完全公开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也是大多数人”自制“合约被法庭判定无效的根源所在:双方在签署合约之前,必须对对方把自己的财务状况完全公开,包括所有房产、现金、账户、个人动产、债务等等。如果不这样做,如果另外一方将来向法院主张合约因为您没有如实像他/她透露某项财产或债务而无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其无效,因为它在建立在诈欺之上。这样一来,不但您需要搭上大量的资源在法庭上辩论合约有效性,而且到头来合约又形同废纸,可谓陪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有几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第一,只公开加拿大境内的财产行不行?
不行。财产公开包括国内和国外的所有财产。我们有许多客户在加拿大和中国,甚至是其他国家(比如瑞士)都有财产,这些都要包括在公开的财产和债务内。
第二,不在自己名下的财产需要公开吗?
需要。以最常见的房产为例,如果您投钱买了房子,但把它注册在他人名下(亲戚、子女、甚至公司),您在其中的投资和利益仍然是您的财产,无论形式上注册在谁的名下。
第三,看似与婚姻无关的财产怎么办?
一般来讲需要公开。比如说,您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买了一处房产,对方没有对它进行过一分钱的投资,也从不知道它的存在,您也需要对其公开。这是因为,BC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内升值的部分也算作是家庭财产,需要对分。所以,即使是很多看似和婚姻无关的财产,仍然需要公开。
迈林为您服务
除了上述所列的情况,还有很多方面是在签署结婚和离婚协议中需要注意的。迈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仅为您起草上述协议书,而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以不同法律手段为您的财产进行保护(比如建立信托账户等),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利益,为您免除后顾之忧。我们的中文专线是:604 682 6466,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在下一次的Blog里面,我们为您介绍结婚/离婚协议中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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