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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blog當中,康健律師回答他接受《都市報》採訪之後三個讀者提出的真實的問題。 這些問題非常典型,我們在這裡分享出來,為大家做個參考。 有很多時候華人朋友對加拿大的離婚程式和法律有很多誤解,而這些誤解很可能會導致今後的損失。 如果您有任何這方面的需求,歡迎致電我們的 中文熱線:604 682 6466,我們在新冠疫情期間照常工作,可以為您通過電話、視頻等安全的方式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

問題1:如果想要簽一個協定,但是沒有相應的範本,可以自己在網上完成嗎? 有沒有這樣的免費的,網路資源可以簽協定? 如果有免費的網路資源,缺點是什麼?

答:我個人不太清楚網上有沒有所謂的範本,但確實是有很多免費的法律普及資源,告訴討論協定的時候該注意什麼。 這裡推薦,上面提供許多中文資源,只要搜索即可。 原則上來說協定只要兩個人簽了並且有證人簽字就是有效的,所以如果只是想讓合約生效的話,律師或網上範本不是絕對必要的。 但找律師的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最大程度的讓協議在將來一方申請作廢或無效的時候,能夠經得住法庭的考驗,維持效力。 因此,律師會針對您的個人情況做出具體分析並加強和完善協定,並且和對方在必要的時候展開談判,這些都是網上範本提供不了的。 而且自己寫的協定很容易出現漏洞或爭議,從而造成之後因為要打官司作廢協定而花更多的錢。 我有一個客戶因為自己寫的結婚協定中少寫了兩個字,導致離婚時可能失去兩百萬加幣的財產,不得不花大量的律師費來申請作廢協定,這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問題2:我和丈夫分手,對方承諾:如果房子的分配上我可以吃虧(就是房子歸男方),他願意給孩子更多的撫養費。 但是我擔心我把房子給了他,他撫養費突然不給我了,如果不到法院打官司,我找什麼機構有什麼辦法可以強制性的,追回撫養費?

如果只是說強制執行撫養費方面的法令,可以通過Family Maintenance Enforcement Program來強制執行法令或者協定書,這是免費的,而且並不需要經過法院。

然而,就這個案例來分析,我絕對不建議接受這樣的條件。 在家庭法中,孩子撫養費、配偶贍養費和財產分配這三個議題一般來說是分開考慮的,每個議題的法律和原則都不同,混在一起談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結果。 如果簽了這樣的協定,男方可以將來因為種種原因來更改協定甚至是法庭令(比如因為意外而導致收入降低,所以孩子撫養費也降低),但女方想要因此把給出去的房子再要回來卻基本上不可能,這是因為撫養費是長期的,可以隨時間而改變的,但財產分割是所謂的"一錘子買賣",定下來之後很難改變了。 所以男方如果到時候把協定在法院更改了,那麼就無法再繼續執行之前的協定了。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法律上的問題,都會給這樣的協定的執行上造成困難。 所以簽了這樣的協定,等於給自己將來埋下定時炸彈,絕對不建議。

問題3:我的一個朋友,自己在西溫有房子,但是和男友同居,一直租房居住。 她認為:在卑詩省,婚後住的房子就是婚姻房子,男女雙方一人一半。 租房住的費用雖然高,但是成功的保證了婚前財產不用變成婚姻房子。 但是我看康健律師的採訪,似乎首先,即使是另外租房住,西溫的房子的增值也得列為婚後財產,我朋友的辦法並沒有保護到自己。 其次,卑詩省好像並不是婚後住誰的房子,誰的房子就是共有的。 我過去的理解並不對。

答:您朋友之前的理解並不準確。 按照BC的法律,一個房子在分離時是否算作分割範疇,怎麼分割等問題,和是否在裡面居住沒有必然關係。 後者最多可能算作是眾多考慮因素中的一個,但絕對不是決定性因素。 這個方面的法律比較複雜,容易出現問題的情況非常多,所以建議找律師諮詢。 如果想要完全保護房子,最保險的方法是簽一份同居協定,其中雙方認定該房產是除外財產,並承諾如果關係結束,另外一方不從裡面分走一分錢。

謝謝您的閱讀。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我們的中文熱線:604 682 6466,我們在新冠疫情期間照常工作,可以為您通過電話、視頻等安全的方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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