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到一半手頭沒有錢付律師費了,怎麼半? 這個其實是個很常見的問題,特別很多人是所有現金流都掌握在對方手裡,而對方卻拒絕支付任何法律規定的費用(比如孩子撫養費、配偶贍養費),更是容易讓客戶陷入資金斷流,需要上庭爭取費用但又沒錢付律師費的境地。 有沒有方法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有的,就是通過"預支家庭財產"的申請。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介紹。
所謂的「預支家庭財產」的申請,就是申請提前得到一部分的家庭財產,用來支付訴訟費用。 大多數情況下,這個家庭財產都是對方掌控下的現金或存款(比如對方個人帳戶的錢),或者是房產里的錢(可以通過二次貸款、賣房變現等方式從房子里提錢)。
BC省《家庭法》(BC Family Law Act)第89條規定:
Orders for interim distribution of property
89 。 If satisfied that it would not be harmful to the interests of a spouse and is necessary for a purpose listed below, the Supreme Court may make an order for an interim distribution of family property that is at issue under this Part to provide money to fund
(a)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b) all or part of a proceeding under this Act, or
(c) the obtaining of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in support of 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or an application to a court.
大概翻譯過來的意思是:如果法庭認定如果提前從家庭財產中取出錢來並不對雙方的利益造成傷害,而且一方確實需要這個錢來解決家庭法案件,那麼它可以開出這樣的法庭令。
因為這是《家庭法》明文規定的,所以可以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官方指定"解決方式。 要注意的是,這樣的申請如果想成功,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對需要提前支出的錢有預判:也就是說應該合理計劃接下來法律程式上要進行哪些工作,分別需要多少錢。 這個計劃不一定要求滴水不漏,但至少要合理。
- 您確實是需要這筆錢來繼續打官司:這要求您通過提供證明(特別是財產證明,銀行帳戶流水等),來向法院證明您手頭確實是沒有錢了,所以這個申請是必要的。
- 支出金額不能對對方造成持續性的影響:這是最重要的一環,也往往是爭議的焦點,就是法院必須要確保如果一旦把這個錢給您了,對方不會因此承受持續性的傷害。 換句話說,就是您是從您自己最終會得到的份額中提出來的錢,並不涉及到對方的利益。 舉個例子,如果您們有一個房子凈值100萬,都是可分割的家庭財產,但是您現在需要提取10萬。 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和法官說,您最終很可能會得到50萬的錢(房子凈值的一半),所以先從這部分裡面支出10萬對對方是沒影響的。 反之,如果整個家庭法案件中涉及的家庭財產一共才10萬,您一次提取10萬的申請是不會成功的,因為一旦把錢給您了到最後您沒錢還給對方的一半,就對他/她造成了"持久性的傷害"。
在最後一個環節中雙方往往爭執最多,因為訴訟的結果並不是那麼好預測的,可能您最好的結果是得到50萬,最壞的是連5萬也拿不到,這時候如果您需要預支10萬元的申請就變得複雜了。 這種情況需要您提前告訴律師,並讓他儘早地安排,並按照您的經濟能力來採取最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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