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倫多地區的華人客戶對離婚通常有三個最大的認知誤區,這導致他們在離婚過程中往往承受不可挽回的損失。 以下,我們為您列舉這些誤區,並告訴您如何預防。
“分離滿一年才能開始解決實際糾紛”
這是最大的一個誤區。 其實,只要分離了馬上就可以開始解決所有糾紛,也可以去法院立案,對所有的糾紛進行主張,這裡包括孩子撫養權,撫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配等。
之所以會有「分離一年」這個概念,是一般來講,離婚本身需要在分離一年之後才能申請,但這並不影響其它所有問題的訴訟進行。 在很多情況下,雙方在分離之後都可以很快通過家庭法協定或者訴訟來解決大部分或是所有實質問題,等分離滿一年之後再取得離婚令,為婚姻正式劃下句點。
如果等分離一年之後再離婚,很容易讓有些動機不純的配偶有機會趁機轉移財產或收入,等一年之後要解決問題的時候,財產已經轉移了,即使贏了官司也可能要不回來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那裡結婚就必須在哪裡離婚”
很多人認為在中國結的婚,就必須在中國離婚; 反之亦然。 這是錯誤的。
其實在加拿大離婚的要求很簡單,只要雙方中任何一方在申請離婚的省份居住超過滿一年就可以。
在很多情況下,雙方可以選擇在加拿大或者中國離婚,但要怎麼選擇,要取決於雙方和哪個國家的聯繫更為緊密,哪個國家的的法律更為有利,等等許多因素。 這涉及到管轄權和外國法律的問題,是一個很複雜而且至關重要的問題,詳情請看這個連結。
“加拿大每個省的法律都是一樣的”
這個觀念也是錯誤的。 加拿大是聯邦制的國家,所以它有些法律是全國通用的,比如刑法和稅務法,但在其它方面,每個省又有自己不同的法律。
家庭法是一個很特殊的方面,因為它在辦理離婚本身的方面收到聯邦「離婚法 Divorce Act」的管轄,但在其它方面,特別是財產分割,又受到每個省自己的法律管轄。 所以如果盲目的把一個省的法律套用在另一個省的案件中,可能會導致意想不到的損失。
邁林律師事務所在加拿大多倫多擁有辦公室,為多倫多客戶提供離婚和家庭法方面的法律服務。 請撥打我們的電話416 900 3428,我們的中文律師團隊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