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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C(Judicial Case Conference)中文是“家庭发案件会议”,是BC省家庭法规定的,在每一个家庭法案件初期都必须进行的一个会议。这个会议由一个法官主持,双方和他们的律师必须本人到场(但是现在因为疫情还有您在台湾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为您申请电话出庭,法庭不会不批准),时长大概是1个半小时左右。它的目的主要是让法庭了解一下案子的大概情况,尽量做出调节,并为将来诉讼程序铺路,尽量让案件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

这个会议有几个特点:

  1. 它是不公开的:在这个会议中,除了法官和双方及其律师,其它人是不可以入内的,而会议当中所说的话也不能之后再调取(除非及特殊情况)。
  2. 无实体伤害:也就是说任何人在会议中所说的话都不能成为将来的呈堂证供。即使是对方在会议中说了一番话,但之后的证据中又说了截然不同的话,也不能拿他在会议中所说的话来反驳。这一点(还有上一点)主要是为了保证双方可以在会议中卸下法庭证据上的顾虑,尽可能坦率地谈论和解。
  3. 在实质问题上,法官无权开法庭令,除非双方都同意。JCC不是庭审也不是听证会,法官没有权利听证,也没有权利在双方立场不一致的情况下强行开出法庭令。他/她会尽量让双方就某些问题达成共识(哪怕是暂时的共识),然后开出基于这种共识的法庭令,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任何公式,法官也无能为力。
  4. 但是在程序问题上,法官可以开出法庭令:所谓程序问题就是不涉及到案件本身,但是对接下来需要做的事情和时间上作出安排。最常见的就是要求一方(或双方)在某个时间之前必须交换文件。做出这样的安排,法庭并不需要双方的同意。

会议的过程大概分为4个阶段:

  1. 原告方简介情况和立场,
  2. 被告方简介情况和立场,
  3. 法官会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见,大多数的时候会确定一些他/她认为会议中和解成功几率比较大的议题来讨论,期间可能会让双方当场私下讨论看能否达成和和解;

收尾阶段:法官最后会总结本次会议,并情况开出法庭令(至少包括:确认双方已经完成JCC程序,一般情况下也会定下最终庭审时间,外加程序上的法令还有基于双方同意的实质方面的法庭。

如果双方律师都在开会之前准备充足,并且都向对方提供了相关财产证明,准备了和解条件,那么JCC会议可以说是绝佳的和解机会。因为法官会主持这个会议,并且向双方提供及其宝贵的经验和建议,有些法官在感到一方的立场明显不合理的时候甚至还会给出信号,让他知道就算是继续在法庭上纠缠也和可能得不偿失。这些因素,使得JCC成为谈和解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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