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C(Judicial Case Conference)中文是“家庭发案件会议”,是BC省家庭法规定的,在每一个家庭法案件初期都必须进行的一个会议。这个会议由一个法官主持,双方和他们的律师必须本人到场(但是现在因为疫情还有您在台湾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为您申请电话出庭,法庭不会不批准),时长大概是1个半小时左右。它的目的主要是让法庭了解一下案子的大概情况,尽量做出调节,并为将来诉讼程序铺路,尽量让案件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
這個會議有幾個特點:
- 它是不公開的:在這個會議中,除了法官和雙方及其律師,其它人是不可以入內的,而會議當中所說的話也不能之後再調取(除非及特殊情況)。
- 無實體傷害:也就是說任何人在會議中所說的話都不能成為將來的呈堂證供。 即使是對方在會議中說了一番話,但之後的證據中又說了截然不同的話,也不能拿他在會議中所說的話來反駁。 這一點(還有上一點)主要是為了保證雙方可以在會議中卸下法庭證據上的顧慮,盡可能坦率地談論和解。
- 在實質問題上,法官無權開法庭令,除非雙方都同意。 JCC不是庭審也不是聽證會,法官沒有權利聽證,也沒有權利在雙方立場不一致的情況下強行開出法庭令。 他/她會盡量讓雙方就某些問題達成共識(哪怕是暫時的共識),然後開出基於這種共識的法庭令,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任何公式,法官也無能為力。
- 但是在程序問題上,法官可以開出法庭令:所謂程序問題就是不涉及到案件本身,但是對接下來需要做的事情和時間上作出安排。 最常見的就是要求一方(或雙方)在某個時間之前必須交換檔。 做出這樣的安排,法庭並不需要雙方的同意。
會議的過程大概分為4個階段:
- 原告方簡介情況和立場,
- 被告方簡介情況和立場,
- 法官會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見,大多數的時候會確定一些他/她認為會議中和解成功幾率比較大的議題來討論,期間可能會讓雙方當場私下討論看能否達成和和解;
收尾階段:法官最後會總結本次會議,並情況開出法庭令(至少包括:確認雙方已經完成JCC程式,一般情況下也會定下最終庭審時間,外加程式上的法令還有基於雙方同意的實質方面的法庭。
如果雙方律師都在開會之前準備充足,並且都向對方提供了相關財產證明,準備了和解條件,那麼JCC會議可以說是絕佳的和解機會。 因為法官會主持這個會議,並且向雙方提供及其寶貴的經驗和建議,有些法官在感到一方的立場明顯不合理的時候甚至還會給出信號,讓他知道就算是繼續在法庭上糾纏也和可能得不償失。 這些因素,使得JCC成為談和解最重要的環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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