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初开始,新冠病毒肆虐全球,对很多人的收入造成影响,很多人已经无力按照疫情前所开出的协议或者法庭令所规定的数字来支付孩子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这种情况下,您该如何向法庭申请降低此费用的数字。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是否是疫情原因,只要是您的收入水平因为客观因素而降低,您都可以申请把孩子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降低到相应的水平,只不过是疫情造成的影响更大,更被法庭所接受,所以单独拿出来说。
法庭在考虑是否同意申请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 在审理更改申请的时候,法院必须假定原法令所规定的赡养费是正确的。若想对其作出改变,必须有适当的理由。
-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必须考量:自从上次所规定赡养费的法令判决以来,配偶之一是否在条件、供给能力、需求或其它境遇方面有所变化/
- 申请人有责任像法院证明他/她在上述境遇中有重大变化,而且此变化足以作为法庭介入、更改法令的根据。
- 所谓“重大变化”指的是足以改变原法令的变化(即:如果法院在原法令裁定之前就已经知道此变化,它颁布的法令内容会有所不同,这样的变化才是“重大变化”。)
- 如果此变化在原发令裁定时就已经是被法院所知道的事实,它不能成为改变原发令的根据。
- 这个变化除了必须是难以预料以外,还必须至少重大,而且是有持续性的。
- 法院仍必须要考虑《离婚法》(Divorce Act) 第17条7款的目的,还有17条4.1款所规定的配偶双方的需求、供给能力、和其它境遇。
打个比方,如果您因为疫情而被裁员,那么这个变化可以说是重大的,而且是之前所无法预料的。但是如果您之前已经知道自己有慢性病,五年之后很可能会无法工作,那么这个必须在当时写合约或做判决之前就充分透露给对方/法官,而不能作为世后更改的抚养费数字的理由。
另外一个重点是,您需要证明您确实是为了维持一个尽量高的收入水平,或者是为了找工作,而做出了合理的努力。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向法庭提供您的求职信,递交简历的记录和猎头公司的通信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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