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大略离婚, 不少人因为对程序缺乏了解, 最终造成损失。 以下我们为您整理出五大认知误区,为您的离婚程序减少弯路。
误解一: 要分居满一年才能离婚
联邦《离婚法》(Divorce Act) 规定,在三种情况满足一个就可以离婚:分居满一年、婚内出轨、婚内虐待。所以,如果您能够证明后两个情况其中一种,那么就不用等一年。
误解二: 一定要等到要离婚了才能开始诉讼
这个也是错误的。您只要分离了(通常是分居后)就可以马上提出诉讼,并通过法院申请, 在授养权、亲子时间、监护权、子女抚养费、配偶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作临时判决。 事实上,如果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情,比如对方家暴、或者有重大财产转移的可能性,您最好马上立案并取得相关的法令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说财产冻结令或者人身安全保护令。
误解三 : 离婚需要双方同意才有效
这也是很常见的误解。 只要其中一方想离婚, 法庭就有权批准离婚, 不需要双方同意。 《离婚法》的条文列明, 只要出现「婚姻破裂」, 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就能申请离婚, 而法庭也能批准离婚。 「婚姻破裂」的定义在《离婚法》中有说明, 当中最常见就是配偶双方分居满一年。
误解四: 子女成年满19岁 , 就不用再付子女抚养费
这不一定。 很多情况下, 家长在子女成年后 (BC省是19岁成年) 仍有责任承担子女抚养费, 例如成年子女需要上大学, 或因为残疾问题无法维生等。 一般而言, 法庭理解高等教育对子女发展的重要, 并希望他们有机会接受合理的高等教育。
误解五: 计算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时, 以为只能考虑对方的实际收入
这个误解十分常见。其实准确的说法是,法律要求对方按照他的“收入能力”来支付,而不是实际收入来支付。这两者天壤之别——如果一个人有很强的赚钱能力,如果付出合理努力的话一年能赚50万,但是他/她故意不工作,或者故意降低收入,每年只赚3万,那么只要您能证明他的收入能力,他就应该按照50万年收入来支付这些费用,无论他实际上赚多少钱。
另外,如果对方掌控家族生意, 公司赚大钱但只取出小部份作为个人收入, 那么在计算赡养费和抚养费时, 只算上个人收入就显得不公。 《联邦配偶赡养费大纲》(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中的条文, 就允许法庭针对操纵收入问题, 把公司税前收入的全额或部份, 也列入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之内。 具体的计算, 就根据个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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