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兒童撫養費除了每個月要給的基本撫養費(Guideline Support),還有所謂的"特殊花費"。 後面這個概念很多客戶都很陌生,也常有誤解。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提供加拿大「特殊花費」的詳細法律。
首先要明確的是,所謂的特殊花費的英文全名叫"Special or Extraordinary Expenses",代表著它必須是超出孩子正常衣食住行花費以外的、超常的或者是有特殊性的費用。 這個費用一般是一筆一筆計算的,而不是像基本撫養費一樣按月給的。 因為此項撫養費是《聯邦兒童撫養費大綱》中第七條規定的,所以一般也成為section 7 expenses("第七條花費")。
按照上述的第七條規定,特殊花費只包括以下幾條:
- child-care expenses that you may have to pay as a result of a job, an illness, a disability, or educ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employment if your child spends the majority of the time with you (主要帶孩子一方因為生病、殘疾、工作或教育原因而需要請保姆或產生託兒相關費用。 在這裡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必須是因為上述客觀原因而必須產生的託兒費用才能算作特殊花費,如果自己能帶但是只是因為省事而請保姆的,不算做特殊花費。 )
- the portion of your medical and dental insurance premiums that provides coverage for your child (每月支付的醫療保險和牙科保險中算到孩子頭上的那部分費用)
- your child's health-care needs that exceed $100 per year if the cost is not covered by insurance (for example, orthodontics, counselling, medication or eye care)(孩子健康醫療相關的,超出保險覆蓋部分100元以上的花費, 包括牙齒矯正、心理諮詢、醫藥費用或者眼科費用。 比如,如果孩子矯正牙齒一共1000元,其中700元被保險支付了,那麼能除去多餘的100元,還剩200元可以算作特殊花費)。
- expenses for post-secondary education(高等教育費用,包括大學費用)
- extraordinary expenses for your child's primary education, secondary education or any other educational programs that meet your child's particular needs(小學和中學的特殊花費,或者是其它的用來滿足孩子特殊需求的教育花費。 )
- extraordinary expenses for your child's extracurricular activities(為孩子課外活動所花的特殊費用)。
除了以上的六種情況之外,其它類型的花費都不能算做是特殊花費。 如果對方產生了額外的花費,那麼您是沒有義務支付的。 當然,如果您和對方通過協定,答應把一些其它的類型也加入在內,那麼您們的協定就覆蓋了原本的法律,換句話說就是只要您答應的,而且寫在協定中的,就必須要遵守。 在這裡,我們建議您如果同意加其它的類型到協定里,一定要寫得非常具體才行,否則之後很容易有爭議。
最後,就算是一些花費包括在以上的幾個類型中,但是如果沒有必要或者費用按照您們的實際情況來說並不合理,那麼也不應該算作是特殊花費的。 避免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就是事先規定,無論哪一方產生花費,都必須事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則就要做好自己百分之百買單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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