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一些案例當中,有一方再婚累完全信任。 另外一方把財務大權全都交給對方處理。 在分離之後,才發現對方其實在幾年之前就已經開始了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受害的一方有沒有辦法來維持自己的利益,在法庭上又該怎麼做? 以下有康健律師為您講解。
在BC省的家庭法法案當中有一條說,如果一方在分類或者是分離之後,有惡意轉移財產的情況,那麼這個可以構成雙方財產不平均分割的理由。
在最近的一個案例當中,女方向法院證明男方在雙方的婚內,就已經陸續向南方的情婦轉移了高達1,000,000加幣的家庭資產進館男方辯解,但是最後法庭依然認為他這些轉移財產的行為確實發生了,而且他的動機是惡意的,這也就構成了處罰上面的法條的因素,最終法庭判罰,他爸轉走了1,000,000加幣的一半,也就是500, 000加幣賠償給女方最後的結果是。 他除了要把正常情況下的一半,家庭財產給女方。 另外他還要再賠償500,000加幣一起給女方,所以在最終數位來看,這個是一個有利於女方的,不平均家庭財產的分割。
那麼有沒有什麼事情是值得注意的呢? 有的首先是這一個法條是一個比較極端的法條,只有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法庭才會考慮動用他,所以最大的一個難點,就是如何收集的證據證明說對方轉移了財產,而且他是惡意轉移的這個時候,可能有人會問說,如果對方不承認自己是惡意的行為,那麼我們怎麼辦? 實際上,很少有人會承認自己確實是惡意行為,所以這是一個極為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但是如果要是我們能夠掌握的證據說對方轉錢的這一個動作,或者是他的這個規律,在一個客觀旁觀者的角度來看,是惡意的行為,那麼法官可以去斷定,他就是一個惡意的行為。
最後BC省的法律規定,不平均分割家庭財產,是一個門檻非常高的法庭令。 換句話說,您的理由和證據必須非常的充足,才能夠達到這樣的一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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