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C省的家庭法框架中,非常多的重要檔都是需要個人傳達的。 那麼,什麼叫做個人傳達,如果對方逃避個人傳達或者是沒有辦法去親自找到他又怎麼辦?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解答。
首先,家庭法當中,最重要的一個檔,也就是家庭法訴訟通知書或者是反訴書,這樣的檔都是需要用個人的方式來傳達的。
所謂個人傳達就是說必須有一個第三方,通常是專業人士,來把應好的檔親手交到對方的手裡,並告訴他,傳達已經完成,在此之後,這個傳達的人員需要做一份證詞書證明傳達已經完成當然,如果要是對方在接到傳達之後,向法庭遞交了回應書,那麼就不用再去證明傳達已經完成。
那麼如果對方明明在家,但是卻故意逃避傳達或者是對方已經不知道人在哪裡也不知道他現在的住址那麼應該怎麼辦,這個時候我們可以申請所謂的替代傳達法庭令。 有了這個髮型令我們就可以通過郵寄到他最近所知道的位址或者是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郵寄到他最近所使用的郵箱的方式,來完成傳達的動作。 這個所指的最近知道的位址和最近所知道的郵箱都是指您所知道的,他最近所用的郵箱或者是位址,也就是如果要是您在五個月之前收到他從某一個位址發來的資訊,那麼這個位址就是替代傳達所用的位址。
傳達是法律程序當中極其重要的一環,在這一點上,如果沒有充分的準備很容易導致之後的工作前功盡棄,如果在這上面有任何的疑問,請撥打我們的中文專線:604 682 6466,我們會為您提供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