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華人客戶都認為,在BC省,至有離婚了之後才能開始處理房產、孩子等問題。 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而且很容易造成拖延和損失。
“分离”(separation)在离婚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时间点。离婚的三大基础之一是“配偶分离(separate and apart)一年或以上”,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一年的时间就是从“分离”的那一刻算起。
然而,“分离”和分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很多时候分居意味着分离,但在某些情况下,夫妻两人即使仍然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但仍然算作处在“分离”状态。反之,也有可能是两人明明各处异地,但却不算做“分离”状态。事实上,什么算是分离,什么不算分离,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看起来的那么明细,常常有很大的争论空间(也确实很多离婚案的焦点都在于此)。
那么什么是分离?简单的说法是:“当双方停止以类似夫妻的方式生活。”但是,它往往难以判断。如果有一个明确的事件,比如一方搬出,或者一方给另一方通知要分开并且确实说到做到,那么还容易一些。但如果一些情况里,双方渐行渐远,很难找到一个特定的时间作为分界点,这就需要专业律师的建议,为您找到一个最佳的策略来解决问题。
确实,家庭婚姻法是一门非常复杂的法律。许多客户在与我们初次见面的时候,对婚姻家庭法常常有一些不正确的认知;而这些错误认知,如果不经修正的话,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客户的决定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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