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或离婚协议是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无论是已经发生的纠纷(比如离婚协议)还是潜在的纠纷(比如婚姻协议)。这些协议(统称“家庭法协议”)通常让签署双方拥有自主权,按照双方的意愿来控制自己婚姻中或离婚后的生活方式,更可以为双方节省情绪上的困扰以及打官司的开销。下面,由荣获2016年Top Choice Awards评选的“温哥华最佳离婚律师事务所”的迈林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结婚和离婚协议。
家庭法协议有什么用处?
只要是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达成,家庭法协议的内容可以按照双方的立场和需求自行定制。以下为家庭法协议的几个常见功用:
- 一方完全独占婚前财产在成为配偶关系前(婚姻或是事实婚姻)的增值部分(否则按照《家庭法法令》,一方带入配偶关系中的财产,在关系内的升值部分归类成家庭财产,与另一方平分)。
- 一方或单独保留部分或全部的财产,不与对方分享。
- 一方单独享有关系中获得的礼物或馈赠,比如自己父母和家人给的钱或放贷首付。
- 使一方从一些纠纷中免责。
- 对债务进行划分,比如免除对对方的一部分债务负责。
- 规定对方的一些独占财产进行分享。
- 规定有关变更的一些事情。
常见的协议类型
按照协议签署的时间还有双方关系的性质,以下四种协议是最常见的家庭法协议:
1,分离协议(separation agreement):指的是在两人在婚姻或“事实婚姻”(未登记结婚但以近似婚姻的生活方式生活两年以上)结束时签署的协议。
2,婚姻协议(marriage agreement,也叫 pre-nuptial agreement):通常是双方在预计结婚或是结婚时签署的协议。
3,同居协议(cohabitation agreement):双方在预计或开始同居(但不一定有正式结婚的计划)的时候签署的协议。
4,抚养协议(parenting agreement):双方作为孩子的父母针对抚养子女的种种问题而定下的协议;双方不需要是夫妻,也不需要曾经同居,只要是孩子的父母就可以签署这份协议。
签署家庭法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BC省的法庭会尽力让离婚协议等家庭法协议拥有法律效益,尽量尊重双方的自主选择而不过多干涉,但这也是有条件的。按照BC省《家庭法法令》(Family Law Act)规定,法庭永远有权利宣布废除任何一份家庭法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然后重新对其掌控的部分做判决,问题是法庭在什么时候会选择使用这个权利?在下一次的Blog中,我们将会为您具体介绍这部分的重要内容。
迈林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
温哥华迈林律师事务所是温哥华乃至加拿大最大型的家庭法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拥有三十余位离婚律师,在六个律师楼(温哥华市中心 Vancouver Downtown、列治文 Richmond、素里 Surrey、基隆那 Kelowna、圣约翰堡 Fort St. John 和卡尔加里 Calgary)为您服务包括离婚官司、签署结婚和离婚协议等在内的家庭法服务。我们的中文律师团队长期处理跨国离婚案等复杂案件,对设计中国、加拿大两国的离婚案拥有相当经验。我们的中文热线是:604 682 6466,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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