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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林律师事务所的众多中国客户都面临涉外婚姻关系中,家庭不动产的分配问题。从中国移民到温哥华安居和投资的家庭,都通常在中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购置不动产。这个情况很是多见,然而一旦婚姻的稳定性动摇,那他们所购置的不动产必然成为双方都非常担心的一个法律问题。

如果双方离婚,那分割财产或婚姻中的一方处理不动产时,如何决定其应该依据的准据法?这个问题我们之前讨论过BC省的相关条例;但和法庭管辖权的问题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也是需要考虑的。下面是由我们在温哥华的涉外离婚律师为您进行的此方面的介绍。

国际私法规则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有两条关于国际私法规则的条例是我们需要理解的。

第一条是第24条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条是在第五章物权中,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36条)。

在处理涉及婚姻关系的不动产时,中国法院会主要依照以上两条来处理并以个案具体情况定夺。

迈林律师事务所为您服务

在中加涉外婚姻案件中,审理不动产归属问题需要判断其准据法时。此类问题法律条款复杂,涉及多重考量因素,您需要律师的专业建议来充分保护您的资产。

迈林律师事务所是BC省最大型的家庭法律师事务所之一,我们拥有三十余位离婚律师,在六个律师楼(温哥华市中心 Vancouver Downtown、列治文 Richmond、素里 Surrey、基隆那 Kelowna、 和卡尔加里 Calgary)为您服务。我们的中文律师团队长期处理跨国离婚案等复杂案件,对涉及中国、加拿大两国的离婚案拥有相当经验。

我们的中文热线是:604 682 6466,欢迎您随时拨打,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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