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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前退休而且终止配偶赡养费,能做到吗?我的前妻说我必须继续支付配偶赡养费(spousal support),到底谁是对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离婚之后希望提前退休,但他们顾虑退休后,能否停止支付配偶赡养费?今天我们迈林律师事务所温哥华总部的资深离婚律师Jonathan Wai将会解释相关的法律。


最近的一个卑诗省最高法院的离婚案例McPherson v. McPherson 2019 BCSC 933中,法官在这方面的法律做出了很好的概括。

在McPherson的案例中,双方结婚近20年,并于2005年离婚。根据法院的一项命令,McPherson先生每月支付$1,200加币的配偶赡养费。这个配偶赡养费的法令并没有规定结束日期,但McPherson先生可以在2007提出让法院重新审视(spousal support review)。他届时提出了终止配偶赡养的申请,但与此同时,McPherson女士也提出了对应的申请,要求增加配偶赡养费。这两个申请均被法院驳回。因此,McPherson先生继续支付每月$1,200加币的配偶赡养费。

2019年,在支付了12年的配偶赡养费后,现年60岁的McPherson先生决定退休。他又一次申请了终止配偶赡养。然而同样现年60岁的McPherson女士反对该申请,并辩称她应该继续获得同等的配偶赡养费直至她至少65岁,并且开始收到加拿大养老金计划的付款。其实这些都是中高龄离婚案中比较常见的考量。
法院首先在《离婚法》(Divorce Act)中指出了配偶赡养费的目的,如下:

a) 确认由于婚姻或婚姻破裂而对前配偶造成的经济利益或不利影响;
b) 前配偶之间由照顾婚姻中的任何子女引起的经济后果,和超出了抚养婚姻中的任何子女义务的分摊;
c) 减轻因婚姻破裂而给前配偶造成的经济困难;和
d) 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在合理的时间内促进前配偶经济上的自给自足。

然后,法院考虑了双方关系的事实历史,其中包括:

双方婚姻或多或少是传统婚姻。被告(McPherson先生) 在外工作并赚了大部分家庭收入,而原告(McPherson女士) 是孩子们的主要照顾者。(第七段)
原告在婚姻破裂时46岁。继分居以来,她一直担任美发师,并时而担任其它职务。她的收入能力从来没有很好,而配偶赡养费占她年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她目前的就业收入非常微薄,部分是由于某些医疗问题的发展限制了她身体工作的能力。。。(第八段)
当双方认识时被告还是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我认为原告帮助他重振经济。她协助他建立了一个檐槽安装公司。她的父亲帮助他买了必要的用品以及拖车用于开展。1987年被告成立了一家住宅建筑公司,并在原告的支持和协助下进行了经营。1991年,被告将其建筑经验转化为安全和有偿的建筑检察员工作。(第九段)
简而言之,离婚令是在长期的,传统的符合rule of 65的婚姻破裂后作出的,在这段婚姻中原告做出了经济牺牲,从而提供高了被告的职业前景和赚钱能力。(第十段)

法院还指出,

多年来配偶赡养费的数额没有增加,尽管有基于通货膨胀,或由于McPherson先生的收入增加的争议,鉴于McPherson女士有助于他的事业发展。(第十一段)

另一方面,McPherson先生认为他在60岁退休并不“早“,因为他已经工作24年了,并且有资格获得未减免的养老金。他还指出,法院命令分割财产的条件是McPherson女士有权领取完全相同部分的养老金(该部分归因于结婚期间的缴款)。他辩称,他不应该将同部分的养老金,以及配偶赡养费给她,因为这样等于把同一样东西分给她两次。

对于面对中高龄离婚和提前退休的夫妻来说,这两种观点并不罕见。法院因此提出了问题,引用Rogerson和Thompson教授的话:

什么时候退休会被描述为“提前“?法院并不总是很清楚。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提前“退休是指在没有健康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在65岁前收到已有减少的退休金退休,或收到全部或未减少的退休金退休。如果法院认为提前退休是“自愿”的并且不是必要或合理的,那么配偶赡养费很可能不会改变。(第二十七段)
在McPherson的案件中,法院指出,配偶赡养费的根本原因主要是“补偿性“,这是为了补偿McPherson女士在婚后花了多年的时间抚养孩子,并以职业为代价。法院还发现,McPherson先生的退休不是因为公司重组,解雇或裁员,也不是身心健康下降的结果。

法院在驳回McPherson先生终止配偶赡养费的申请时说道:

我的结论是,他必须继续按照离婚令继续支付配偶赡养费。无论他是通过重返工作岗位还是支付退休金收入,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完全取决于他。

法院还注意到McPherson先生的两个次要论点在中高龄离婚提前退休的案例中并不少见:离婚后,McPherson女士获得了$400,000加币的遗产,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合伙。法院此处指出,由于配偶的赡养费是“补偿性的“,因此与她在婚姻中的付出有关,因此与她后来的情况相反,继承并不影响McPherson先生支付配偶赡养费的义务。出于这种原因,短暂的重新合伙也没有任何关系,没关系,McPherson女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从中获得太多好处,因为前合伙人的收入很少而且没有资产。

如上所示,在中高龄离婚,提前退休案件中,关于配偶赡养费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在迈林律师事务所,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关于配偶赡养和退休方面的建议:无论您是刚刚开始离婚还是分居,或是已经离婚亦或即将退休,我们会确保您了解并保护您各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在温哥华,素里,科隆纳,圣约翰堡以及卡尔加里均设有办公室。如果您有任何需要,请拨打我们的中文专线 604 682 6466,我们的专业离婚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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