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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家庭法律师

现在必须省的房市非常得好,所以很多人都想说,现在趁着好价格把离婚诉讼嗯当中的房子包括之前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宅销售出去,所以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您能不能够去这样做,如果对方反对的情况,您能不能够向法庭申请去卖房?,以下由康健律师来为您解答。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您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要卖房的那么法庭同不同意买房有自己的一套判断标准。

法庭第一个要判断的问题是卖房的动作,是不是必要的在这里,主要判断的参考,是是不是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和意愿,把另外一方在这个房子里面的份额买断,如果是那么卖房,就不一定是有必要的,如果任何一方都无法买断对方的份额,那么卖房,很可能就是必要的举一个例子,如果这个房子总价值减去总的贷款,剩下的净值是1,000,000那么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假设每个人在里面的份额是500,000那么,如果一方能够筹得500,000的资金,把另外一方的份额买断把房子过户在自己的名下那么卖房子就不是必要的,因为另外一方可以拿到500,000的现金之后,这个房子和他就没有关系了,当然这里面所说的是最基本的状况,有很多其他的状况比如说除外财产或者是不平均分配或者是涉及到其他有争议的债务,等等的情况就不在此讨论了。

如果法院判定说,卖房是必要的话,那么他直接就可以开出法庭的强行要买房,如果法院认为,卖房不是必要的,那么他会进行下一个阶段的分析,就是卖房是对对方有利的,或者是对这个案件的解决是否是有利的,在这里面呢?涉及到很多法庭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他看得几个主要的点,包括说,双方是不是因为卖房子这个事情僵持不下而诉讼,所以说,如果要是房子卖掉的话对对方解决整个的争议是否会有推进的作用,另外就是一方或者是说双方的小孩子有没有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如果要是房子卖掉之后有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卖房对孩子的影响还有很多其他的考量因素都是每一个案子不同的,所以在这个里面我们就不过多讨论,但总体思路是一致的。

卖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很多的案子当中,他可能是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您在这个方面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为您竭诚服务。我们的中文电话是604 682 6466,欢迎您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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