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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案件中,我们华人家庭婚姻法客户通过共同努力积累了数百万美元的净资产。当风险如此之高时,我们的亚洲高净值客户希望受理此案件的司法管辖区是最合适的。在温哥华最高法院法官受理涉及在中国,香港或是其它等地方的海外资产的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前,我们的中文离婚律师必须先决定卑诗省是否有管辖权来决定家庭财产案件,而且如果有的话,让它来受理案件是不是对客户最有利的。在这个过程之中,我们温哥华中文离婚律师将会为您总结有关管辖权问题及其涉及到的复杂法律,并为您提供详尽、实用的建议。

卑诗省家庭法第106(2)提供了帮助法院决定何时可以根据第五条来为这些人划分财产的规定:

(2)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它条文, 但只有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 最高法院才有权根据本部分做出命令:

a) 配偶已在最高法院开始另一项诉讼, 而根据本部分提起的诉讼是反诉;
b) 配偶双方根据本部分以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提交最高法院的管辖权;
c) 在本部分诉讼的时间开始时,配偶一方长期居住在卑诗省;
d) 与卑诗省之间存在着实实在在的联系而且诉讼事实是依据本部分的。

所以与卑诗省的实质性联系是什么呢?

第106(3)条确定内在实质联系以便卑诗省有在审判案件时候的实际掌控权:

(3)就第(2)(d) 而言,如果以下一项或多项适用则假定存在真实且实质的联系:

a) 诉讼中的财产位于卑诗省;
b) 配偶最近的长期共同居住地位于卑诗省;
c) 根据卑诗省的离婚法(加拿大),已发布关于配偶的家庭索赔通知书。

具有技术管辖权的法官可以决定案件不在卑诗省执行吗?

即使在温哥华华人家庭财产案件的管辖权接管后,卑诗省法院仍可以决定让世界其它地方的另一个法官来负责此案。

拒绝在卑诗省负责案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因素:

第106(4)指出,法院可以拒绝下令分割财产和债务。第106(5)指出法院在决定拒绝下令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5)在决定是否根据第(4)附属条文拒绝管辖权时,法院必须考虑以下所有情况:

a) 配偶的利益;
b) 配偶及其证人的相对便利及开销;
c) 如果适用于第108 【法律适用条款】则法律可以适用于诉讼;
d) 在不同的法院或法庭中避免多重诉讼或冲突判决;
e) 针对债权债务关系的司法扩大解释

i. 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内制定的将在卑诗省执行;并且
ii. 在卑诗省内制定的可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执行;

f) 加拿大法律体系整体公平有效的运作;
g) 法院认为有关的任何其它情况。

如上所见,BC省的法律当中,涉及到国际离婚的管辖权裁定方面的法律的确非常复杂,而且一旦涉及到另外一个国家的法令或者签署的协议,就更加的复杂。这个时候您需要在次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来为您指引道路,才不会让您辛苦积累的财富因为一时之间的选择错误而受到损失。迈林律师事务所拥有加拿大最大的华人家庭婚姻法律部门之一。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跨过离婚的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的中文热线是(604)682-6466,欢迎您随时致电查询,并与我们的中文离婚律师预约咨询时间,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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