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BC省的《家庭法》規定,配偶在分離時,有一些特定類型的財產是對方無權分割的,這類的財產叫做"除外財產"(excluded property),意思就是不在被分割財產範圍之內的財產。 一個好的離婚律師會盡量把客戶的財產歸類到"除外財產"的類別,最大地保護客戶的經濟利益。 可是,有時候人們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本來應該算作是"除外財產"的財產轉換成可以分割的"家庭財產",等到意識過來是已經來不及。 這個錯誤是什麼,又該如何避免? 現在由邁林律師事務所的專業離婚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什麼是除外財產
除外財產有許多類型,但最常見有兩種:一種是配偶在進入配偶關係之前就已經擁有的財產,即代入配偶關係的財產。 這些財產在進入配偶關係時的價值(不包括關係中增值的部分),是該配偶的除外財產; 第二種是配偶在配偶關係中獲得的饋贈或是遺產。
如何證明除外財產
如果一個配偶想在離婚或分離時證明一些財產是「除外財產」,那麼他必須在法庭上提供證據,證明兩點:
第一,這個財產最原本就是他的除外財產;
第二,如果在配偶關係過程中這個初始的財產有經歷過形式上的變化(比如代入婚姻的房子賣了,結婚後買了新的房產),那麼在每一次形式轉化之後,此財產仍然是他的除外財產。
在2017年最新的BC最高法庭案例Loeksiewicz v. Oleksiewicz中,法官就對上述的要求——特別是第二點——做出了充分的說明。
在這個案例中,法官明確指出:如果配偶一方提出某些財產在經歷過數次形式轉變後仍然屬於除外財產,那麼他必須舉證證明此財產在每一次的轉變時都保留其“除外財產”的特性,如果有一次的轉變無法證明,那麼這個財產就會變成“家庭財產。 ”
共同帳戶——最危險的錯誤
很多人習慣性地把變賣「除外財產」的錢存入共同帳戶,或是用來買雙方共同名下(甚至是對方名下)的房產,這是一個最常見,也是最危險的錯誤,因為它很可能會導致“除外財產”在轉化的過程中失去“除外”的特性,而變成家庭財產。 這樣的事情一旦發生,此配偶必須在法庭上舉證證明他的實際意圖並非要轉化財產的性質,也不是要饋贈對方大禮,而是要保留自己的財產,但是他一旦在若干個轉化中有一個轉化舉證不成功,就會自動失去此除外財產。
邁林為您守護除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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