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預防勝於治療。 儘管很多時候婚姻的破裂是無法避免的,但在分離之後有很多糾紛都是可以提早預防的。 用一句話來概括,在配偶關係當中,如果有大筆地錢或者財產從一個人轉移到另外一方的時候(包括從父母給兒女,或是配偶之間互相轉讓),都有可能為將來的離婚官司埋下隱患。 下面,由邁林律師事務所的離婚律師康健為您講解如何預防。
首先,在上述的兩種常見情況中,都需要明確地想好兩個問題:一個是,這個錢是借的,還是給的? 第二個問題,無論是借的還是給的,接受方是誰(是只有自己的兒女,還是配偶兩人)?
我们大部分的华人因为传统文化和家庭观念的影响,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往往含糊不清,不留任何证据来证明主观意愿为何,造成配偶双方在分离后就这个问题在告上法庭,各执一词、纠结不清,最后为双方都造成了大量的损失。
两种常见情况
以下是一些最常见的情况,您作为出钱的一方需要在当时就留下充分的证据来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最好找律师咨询如何利用各种协议来充分保证您的主观意愿得到尊重) :
情况一:父母支付买房首期款
父母为向处在配偶关系(无论是否结婚)中的儿女汇钱(特别是房子的首付款),要清楚的表明是借贷还是馈赠,是给一个人的还是给配偶双方的,如果是借贷的话有无任何条件等等。
情况二:配偶对除外财产做出变更
配偶中的一人把除外财产(指的是按照《卑诗省家庭法法令》不需要在分离之后与对方划分的财产,包括在配偶关系发生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第三方赠与的财产、遗产等),从个人账户转入对方账户(或共同账户),或用来为购买注册在对方一人名下的房产(甚至是共同名下的房产),都最好在动作发生之前就和对方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此动作是否代表把自己的除外财产赠与对方、或是与对方分割。)
预防措施
针对上面的两种情况,预防措施大致上来说有两个:一个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与配偶签署家庭法协议,对其所属和之后分配问题做出明确说明;第二个是在父母转账的时候和父母之间签下法律文件(比如说贷款协议等等),金额越大就代表将来纠纷的风险就越大,您需要做的保护措施就要越多,此方面涉及诸多法律概念,如有需求请及时联系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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