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繼續上一篇的blog,向大家提供關於家庭法協定的注意事項。
五:對父母借款要表達清楚。
華人的配偶通常會收到一方或雙方父母的匯款(特別是房子首付款),而子女在寫協定書的時候,應該把雙方父母的匯款的性質(借債還是贈與,給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數目和處理方式都寫清楚,免得分離時因為這樣的問題而糾結不清,通過訴訟來解決,勞民傷財。
六:約定財產評估時間。
這是很多人都忽略的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雙方在寫婚前協定或者婚內協議的時候,一定記得要寫明財產的價值(特別是房產)到底是按照什麼時候的為準,如何去估算? 比較常見的回答是按照分離時候的價值為準;但如果不寫的話,很可能會在訴訟接近尾聲,也就是最終庭審開始的時候才估算,而這時可能已經是分離兩年以後的事情,房子也可能升值很多了,雙方可能會針對如何分配這個升值部分而產生更多的糾紛。 與其這樣,還不如在一開始就在協定裡面寫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七:有關孩子的條款要有彈性。
如果雙方有未成年的孩子,那麼有關於孩子的一切問題,比如監護權、親子時間、撫養費等等,都是會根據孩子的成長而有變化的空間的。 所以在寫協定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這一點,在這些問題上留有彈性,對將來持續性的責任做出規定:比如每年固定時間說互相交換收入資訊,而且要考慮到一些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比如主要帶孩子的一方如果要遷徙到另外一個國家去怎麼辦,如果將來雙方對孩子的一些重大事項無法達成共識怎麼辦,這些都要提前考慮到, 並且要做好相關孩子的條款都可能在將來不斷發生改變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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