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配偶(common law spouse)是家庭法中的一個比較特殊的概念。 在BC省,它指的是"以類似婚姻的方式"生活兩年或以上的兩個人。 在絕大多數的時候,未婚配偶和結婚的配偶是享受同樣權利的。 下面,邁林律師事務所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為您介紹一些關於未婚配偶的相關知識。
配偶指的是誰。
根據省《家庭法》,「配偶」包括正式結婚的人士和:
• 已如婚姻般共同生活至少兩年的人士;以及。
• 在育有子女的情況下,如婚姻般共同生活不滿兩年的人士,法例中涉及財產和債務的部分除外。
未婚配偶要支付子女撫養費嗎?
不論是否為配偶,未婚的親生父母都有責任撫養自己的子女。 這項義務要持續到子女成年——卑詩省為19歲。 假如子女因殘障、疾病,或到專上學院求學而需要經濟支持,他們可能還要在子女年滿 19歲後繼 續撫養。
撫養繼子女的情況如何呢?
子女親生父母的配偶可能也必須助養其子女。 符合省《家庭法》對"父母"定義的繼父母有此義務。 父 母的定義包括親生父母的未婚配偶,只要這位配偶已資助子女至少一年,而且子女撫養費訴求是在繼父母 最後一次為子女出資的一年內提出的。 對繼父母的子女撫養規定有些許不同。
分手了如何撫養子女?
如果您與配偶無法決定子女應該跟誰居住或如何分配探視時間,調解員可以幫您決定或由法官根據孩子 的最大利益作出判決。 法庭也能裁定孩子與每位家長見面的頻度(稱為親子時間或接觸),以及如何決定 子女的養育安排(稱為養育責任)。
(請注意,以上資訊由BC 點擊查法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