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离婚, 不少人因为对程序缺乏了解, 最终造成损失。 为保障您的权益, 迈林律师事务所的中文离婚律师团队, 为您解释一般人对BC省离婚的五大误解:
误解一: 以为要分居满一年才能展开诉讼
聯邦《離婚法》(Divorce Act) 規定, 已婚夫妻需要分居最少一年, 法庭才能授予離婚令。 不過, 在獲得離婚令之前, 你其實已經可以展開離婚訴訟, 並通過法院申請, 在授養權、親子時間、監護權、子女撫養費、配偶贍養費、財產分割等方面作臨時判決。 你也可以申請個人保護令和財產凍結令。 從分居當天開始, 你已經可以展開訴訟。 我們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也可以為你跟對方協商談判。
誤解二 : 以為離婚需要雙方同意才有效。
這也是很常見的誤解。 只要其中一方想離婚, 法庭就有權批准離婚, 不需要雙方同意。 《離婚法》的條文列明, 只要出現「婚姻破裂」, 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就能申請離婚, 而法庭也能批准離婚。 「婚姻破裂」的定義在《離婚法》中有說明, 當中最常見就是配偶雙方分居滿一年。
誤解三:以為子女成年滿 19 歲 , 就不用再付子女撫養費。
這不一定。 很多情況下, 家長在子女成年後 (BC省是19歲成年) 仍有責任承擔子女撫養費, 例如成年子女需要上大學, 或因為殘疾問題無法維生等。 一般而言, 法庭理解高等教育對子女發展的重要, 並希望他們有機會接受合理的高等教育。
誤解四: 以為共用親子時,就不就不用付子女撫養費。
這也是誤解。 雙方就算共用親子時間, 也要視乎各自的親子時間的百份比, 來決定撫養費的計算方式。 如果雙方的親子時間都在60/40或50/50之間, 那麼雙方的收入水平都會列入計算當中, 用意是彌補子女在父或母家居住時, 因雙方經濟差距造成的生活水平差異。
誤解五:計算配偶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時,以為只能考慮對方的個人收入。
如果對方掌控家族生意, 公司賺大錢但只取出小部份作為個人收入, 那麼在計算贍養費和撫養費時, 只算上個人收入就顯得不公。 《聯邦配偶贍養費大綱》(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中的條文, 就允許法庭針對操縱收入問題, 把公司稅前收入的全額或部份, 也列入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之內。 具體的計算, 就根據個別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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