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離婚對於大部分伴侶是一件非常敏感以及不愉快的人生過程,外加很多人對於卑詩省離婚的司法系統的陌生導致更加焦慮。 離婚案件牽扯進來的種種問題例如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另眾人更加不安。 此外,社會上的字眼例如「上庭」, 「取證」導致大家精神上彷徨和緊張。 這篇文章的三個Tips將告訴您如何在彷徨之時高效處理離婚案件,讓離婚程式變得更輕鬆,也讓您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照顧孩子、生活和工作當中。
1. 重要日期。
總的來講,大家會記得自己的結婚日期,然而除此日期外,還有兩項日期對您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同居日期,換句話說如果您在結婚之前已和您的配偶入住在一起,那麼這個日期非常的重要;二是分離日期。
同居日期是指您和您的前任配偶以配偶的方式開始生活在一起(有時未必需要居住在一起)的時間。 在很多案件里,同居日期一般會是個大致日期。 "家庭法"規定"凡是結婚或者以類似夫妻方式在一起2年以上的伴侶則視為有效伴侶關係"。 因此,確定同居日期能夠更加準確有效的計算出伴侶關係的時長。
分離日期這個概念相對較容易混淆,因為"家庭法"規定"即使兩個人居住在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房間,也可能已經分離了,關鍵看兩人的實際關係和互動狀態」。。
2. 收集和整理檔。
為了避免分離后的長時間訴訟所帶來的財力和精力上的損失及壓力,收集您名下和您聯名下的任何及所有資產和負債檔非常的重要。 這裡也關聯到我們剛才所提到的兩個日期的重要性。 婚前個人財產通常不計算在家庭財產分割裡,而從同居日期計算開始,眾多資產將不會被視為除外財產。 打個比方,如果您在同居時投資了$10,000,假設投資本金從未貶值,那麼這個投資的費用則不計算在家庭財產分割里。
如果條件允許的話,盡可能的收集和整理當前和同居日期時的銀行帳戶,投資帳戶,養老帳戶,互惠基金,股票,債券等。 這將有助於確定什麼是家庭財產,什麼有可能是除外財產從而極大的簡化您分離后產生的財務變化。
還有一點至關重要的是雙方在擬定和簽署任何協定前需要交換財務披露,因為財務披露的交換是法院判決離婚協定書是否會被推翻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完整或者不當披露會導致離婚協定被推翻。
收集和整理好相關財務文件能夠有助於您的律師快速有效的評估家庭財產,並為您提供適當的建議。
3. 其它的化解矛盾的方式。
一般來講,上庭是一件及其繁瑣而且很消耗精力和財力的過程。 即便您的前任配偶已經提交並向您提供了法律檔,也不代表上庭是唯一解決問題的方式。 我們建議您可以考慮庭外調解 (Mediation)。
調解通常是最常見的形式。 調解員都是經過專業培訓的中立第三方,由雙方雇傭以幫助雙方解決部分或全部的爭議。 調解是一個非約束性的過程,意味著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離開調解。 調解期間所討論的任何資訊,包括解決方案都不可以作為雙方法律訴訟中的證據和呈堂證供。 成功的調解可以省去雙方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減少壓力和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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