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决Colucci v. Colucci 2021 SCC 24中,重新明确了针对减少过去儿童抚养费欠费申请的相关法律。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人收入被动下降,导致无法偿还孩子抚养费的欠费。如果您是这种情况,这个信息会对您有所帮助。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归纳重点。
1:收入必須被動下降
首先,申請方必須證明從上一次孩子撫養費相關的法令(或者是協定書)生效以來到現在,他的收入產生了被動的下降。 注意,這個下降必須是「被動的」 也就是說必須是在他進了合理的努力維持收入水平之後,還是因為客觀因素下降了,比如說因為疫情被裁員了。
2:回溯時間從給通知算起,三年為限
如果第一條滿足,那麼法庭一般會允許降低過去欠下的撫養費。 回溯時間範圍從第一次給對方通知說無法支付撫養費的時候算起,一直到現在,但是長度最多一般不能超過三年。
順便建議,如果您因為客觀因素而確實無法支付撫養費,那麼您需要第一時間用書信方式把這件事情告訴對方,並力所能及地支付撫養費。 這個通知給的越早越及時,之後回追起來就越容易。
3:數位由真實收入重新計算
一旦法院根據上一點把回溯時間定下來,新的撫養費數位將基於本時間段內的真實收入重新計算,而和原本數位的差額將被免除。
最後說明,以上的規定都是在大部分情況下使用,如果有特別情況,法官仍然有自由裁量權做出例外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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