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問我們說,他們不想起訴,想先談判這樣行不行,我們的回答一般都是如果能談判的話,盡量用談判或者是其他庭外何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然而,這裡面有兩個例外,在這兩個例外中,我們建議客戶先用起訴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然後再來談判。
第一个情况就是对方存在着重大的财产隐瞒或者是收入隐瞒的状况,在这样的情况里直接谈判几乎是没有什么作用,因为谈判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双方在事实上至少应该大致的相互认同。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事实上存有重大的争议,比如说您认为对方有一个价值1,000,000加币的房子在她名下,但是您不知道,但是他说没有那么这样的情况下,您很难去和他谈出什么结果,因为你们在这一个上面互相无法说服对方谈判就会陷入死结。
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要是您和对方对于所谓公平的理解完全不同的话,那么也不适合一上来直接就谈判。请注意,我说的完全不同,是说差异非常大,而不是只是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双方的意见不同举一个例子有很多的案例中,有一方认为说,女生在家里做家事照顾孩子,自己在外面赚钱,那既然钱大部分都是自己赚的,所以在分离的时候,钱大部分也应该是自己所得。他认为,只有这样的分配方式才是公平的女方,无论怎么劝说对他来说都没有任何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你通过谈判去让他放弃自己的想法,效果不一定会大,有的时候需要让法庭来针对他这样的一个想法做出坚决的回击,才能让他明白自己的想法可能是错的,继续上庭的话可能得不到自己的结果,反而输得更惨。
在这两个例子中,我们都建议先采用诉讼的方式,让他明白说,您是认真的在通过法律的手段,基于法律的准则和他谈事情,第二也是尽可能地及早地及时地保护自己的财产或者是说让他提供资料来证明他是不是有额外的收入或者是额外的财产被他隐藏起来,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之后,双方再进入谈判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本质上来讲,双方谈判的最重要的基础就是财务的披露要充分和完全另外就是双方的谈判地位,有对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谈判才可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