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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法当中,不给对方通知的法庭申请是很常见的一种法庭申请。如果用对了可以为自己保障权益,但用不好可能会造成反效果。以下我们为您分析如何用好这种申请。

法律規定,一般的法庭申請需要給對方至少八個工作日的時間來準備,也就是說,當你的所有的申請資料都已經準備完成了的話,那麼您把所有的資料都傳達給對方之後的至少八個工作日,以後您才能安排和對方去上庭解決這個事情,這八個工作日的時間就是讓對方有充分的時間來閱讀,並且去回應您的訴訟資料。

然而在一些緊急的狀況或者是如果給了對方通知,就會造成不可避免的損失的狀況下,那麼法庭規定可以不用給對方通知直接進行申請而取得法庭之後再和訴訟資料一起交給對方。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先斬後奏的申請。

那麼在什麼時候適用於這種申請呢,第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如果您發現對方已經在轉移家庭財產了,那麼您通常可以在不通知對方的情況下取得財產凍結令,因為如果要是您提前給對方通知說你要洞主他的銀行帳戶,那麼可能在幾天之內,他就已經會把所有的財產全都轉移走,等到上庭的時候已經沒有財產了,您上庭也就沒有意義了,這就是如果給了對方通知, 就會造成無法避免的損失的情況。

另外,一個狀況是如果要是對方在過去有家暴,或者是有說過威脅的話,然後您擔心自身的安全想要申請對自己的保護令,或者是對對方自由有一種限制的叫做行動,限制令的時候可能會需要用這樣的不給通知就申請的方式,因為如果要是您擔心給了通知的話,他在上庭的這幾天之內就會對您採用暴力行為會對您的生活生活或者是身心造成傷害那麼這個, 對於你來說就是一種風險,為了避免這種風險,我們一般採用不給通知就上庭的方式。 在取得了法庭令,讓對方不得靠近你或者是對對方的行為採取某種限制之後,再把訴訟資料連同法庭令發給他。

以上只是眾多的情況當中最常見的兩種情況,其他的情況還有很多,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另外並不是每種狀況都適合這種申請如果您對這個方面有疑問歡迎聯繫我們:604 682 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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