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必須省的房市非常得好,所以很多人都想說,現在趁著好價格把離婚訴訟嗯當中的房子包括之前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宅銷售出去,所以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您能不能夠去這樣做,如果對方反對的情況,您能不能夠向法庭申請去賣房? ,以下由康健律師來為您解答。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就是您是在必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賣房的那麼法庭同不同意買房有自己的一套判斷標準。
法庭第一個要判斷的問題是賣房的動作,是不是必要的在這裡,主要判斷的參考,是是不是一方有足夠的能力和意願,把另外一方在這個房子裡面的份額買斷,如果是那麼賣房,就不一定是有必要的,如果任何一方都無法買斷對方的份額,那麼賣房,很可能就是必要的舉一個例子,如果這個房子總價值減去總的貸款,剩下的凈值是1,000,000那麼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 ,假設每個人在裡面的份額是500,000那麼,如果一方能夠籌得500,000的資金,把另外一方的份額買斷把房子過戶在自己的名下那麼賣房子就不是必要的,因為另外一方可以拿到500,000的現金之後,這個房子和他就沒有關係了,當然這裡面所說的是最基本的狀況,有很多其他的狀況比如說除外財產或者是不平均分配或者是涉及到其他有爭議的債務, 等等的情況就不在此討論了。
如果法院判定說,賣房是必要的話,那麼他直接就可以開出法庭的強行要買房,如果法院認為,賣房不是必要的,那麼他會進行下一個階段的分析,就是賣房是對對方有利的,或者是對這個案件的解決是否是有利的,在這裡面呢? 涉及到很多法庭的自由裁量權,但是他看得幾個主要的點,包括說,雙方是不是因為賣房子這個事情僵持不下而訴訟,所以說,如果要是房子賣掉的話對對方解決整個的爭議是否會有推進的作用,另外就是一方或者是說雙方的小孩子有沒有住在這個房子裡面,如果要是房子賣掉之後有沒有一個合理的計劃, 可以盡可能的減少賣房對孩子的影響還有很多其他的考量因素都是每一個案子不同的,所以在這個裡面我們就不過多討論,但總體思路是一致的。
賣房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在很多的案子當中,他可能是最大的一個問題,也是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如果您在這個方面需要專業律師的説明,請您聯繫我們,我們會為您竭誠服務。 我們的中文電話是604 682 6466,歡迎您致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