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家庭暴力在減少,但在加拿大仍然太普遍了。 2014年至2019年間,3.5%的加拿大人自我報告存在配偶暴力。 但家庭暴力並不局限於配偶:兒童往往是這種暴力的目擊者(如果不是直接受害者),導致他們的短期和長期心理健康面臨風險。 現在,“脅迫和控制行為”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但這種行為是什麼?
家庭暴力和虐待可以採取許多不同的形式,從身體、語言和性到情感、心理和經濟。 它可以發生一次,也可以是慢性的。 這很可悲,也很嚴重。
現在,“脅迫和控制行為”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但這種行為是什麼? 法律中的定義是:
用於傷害、懲罰或恐嚇的持續行為或攻擊、威脅、羞辱和恐嚇或其他虐待行為模式。
事實上,強制控制據說涉及「一套複雜且往往微妙的模式化行為」或策略,這些策略本身可能不足以構成強制控制,但當與其他微妙策略相結合時,可被視為濫用。 更嚴重的是,它們通常被視為未來(或已經與)身體暴力相結合的前兆。
“強制控制”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如今這個概念在家庭法中得到了更多的接受。 因此,對構成家庭暴力和虐待的理解也得到了擴展,包括家庭虐待可以:
- 持續進行(而不是針對特定事件);
- 涉及頻繁(甚至是常規)的看起來並不嚴重的攻擊;
- 包括一系列行動和戰術;
- 微妙,有時難以看到;
- 導致累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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