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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協定,您需要知道的

現在很多華人結婚都越來越多地把婚前協定書(Marriage Agreement)划入考量,甚至當成結婚的前提條件。 所謂婚前協定書到底是什麼,有什麼好處,有什麼需要注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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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人傳達,如果對方不接收,又有什麼方法?

在BC省的家庭法框架中,非常多的重要文件都是需要个人传达的。那么,什么叫做个人传达,如果对方逃避个人传达或者是没有办法去亲自找到他又怎么办?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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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在婚姻中或者是分離後轉移財產怎麼辦?

在有一些案例當中,有一方再婚累完全信任。 另外一方把財務大權全都交給對方處理。 在分離之後,才發現對方其實在幾年之前就已經開始了轉移財產的行為,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受害的一方有沒有辦法來維持自己的利益,在法庭上又該怎麼做? 以下有康健律師為您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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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中需要披露什麼檔?

在家庭法的案件当中,文件披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环节有一个误解,就是说只需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而且呢很多人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也因为这一个误解而吃了亏。下面有康健律师为您讲解家庭法当中,文件披露的要求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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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給通知的申請,什麼時候用?

在家庭法当中,不给对方通知的法庭申请是很常见的一种法庭申请。如果用对了可以为自己保障权益,但用不好可能会造成反效果。以下我们为您分析如何用好这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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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話會(Examination of Discovery)是什麼? 為什麼很重要?

問話會(Examinatin for Discovery)是卑詩省家庭法法律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大部分的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環,但很多華人朋友對它並不瞭解。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介紹這個關鍵的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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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的法官也分等級? 不同等級法官判決的上訴要求不一樣?

很多人都認為,在BC省,法官就是法官,並沒有等級之分。 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其實,法官不僅有等級之分,不同等級法官開出的法庭令的上訴要求也是不一樣的,這一點對家庭法的客戶來說極其重要。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詳解。 在BC省最高法院中,有兩種法官,一種是Judge,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官,而另一種是Master,中文翻譯應該為“事務官”。 事務官雖然也有權利庭審並且開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庭令,其實嚴格來說並不是法官,而是政府為了緩解法官的辦案壓力,特別指派的人員。 法官的權利是非常大的,只要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他們可以辦理大大小小的任何開庭,包括最終庭審(trial)。 對比之下,事務官的權利要小很多,基本上只能開出臨時的、過渡性的法庭令(interim orders),而一般情況下不能開出最終法庭令(final order)。 另外,只有法官能夠聽審最終庭審,事務官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之所以會安排事務官,是因為他們可以説明法官處理大量的臨時庭審(比如凍結財產、替代傳達令、檔披露、臨時撫養費、贍養費和孩子安排等等),從而可以讓法官可以更專注在最終庭審和其它最終判決上面。 特別注意的是,事務官的判決可以向同級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來上訴,而法官可以將其推翻; 但是如果是法官的判決的話,就只能到上訴法院來上訴(Court of Appeal),從程式上和法律上來講都要比前者要嚴格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BC省最高法院在Sidhu v. Hothi, 2014 BCCA 510這個判決中有具體描述: [22] Like Low J.A. in Ralph's Auto Supply, I am not minded to meddle with a practice that has worked well and, to all appearances, is still working well. Although some may object to a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masters and judges 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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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被假結婚,能否撤銷婚姻? 加拿大離婚律師為您詳解

我们很多客户都询问能否作废婚姻,而不是简单的申请离婚。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有些是发现对方在结婚时还没和前任离婚的,也有些是后来发现对方结婚目的并不单纯的,比如是为了移民或者为了贪图财产才结婚的。加拿大的法律允许申请宣布婚姻无效,但条件比较严苛,也不是适用于每个人。接下来由康健律师为您介绍申请婚姻无效的法律。 在加拿大,婚姻无效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姻从头就是不存在的(void,也叫void ab initio),另一种是婚姻从结婚的时候是有效的,但是后来被法官作废,所以从结果上来看也是整个无效(voidable)。 第一种声明,法官至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开出: 在结婚时,一方仍然和其它人有婚姻关系(也就是重婚), 结婚时,一方并不同意结婚(也就是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结婚), 双方是血亲, 实质的结婚过程不符合《结婚法》的要求,比如说没有举行典礼(solemnization)。 而第二种声明,必须在以下条件之一满足的情况下才可能开出: 婚姻中任何一方无法进行性行为, 婚姻种一方在7到14岁之间, 婚姻中的一方是在被诈欺、胁迫或认知错误的情况下结婚的。 争议比较多的是第三点中的“诈欺”这一点。这点看似涵盖面广,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其相关法律可以概括为: “Misrepresentation is a ground for annulment only where the misrepresentation leads to a mistake as to the identity of the other party or the nature of the marriage ceremony.” 中文翻译过来就是:“谎言只有让对方对撒谎者的身份、或者是结婚仪式的性质产生认知错误的时候,才能够成宣布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换句话说,除非对方通过撒谎让您以为他是其他人,或者是让您不知道这个仪式其实是结婚仪式的时候才行。 而在BC省的相关案件中,经常有案件涉及到关于“移民假结婚“的案件:也就是原告提出撤销婚姻,因为对方对她的背景和结婚意图撒谎,到了结婚之后才知道对方唯一的目的就是利用自己移民,而一旦成功就消失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院仍然拒绝撤销婚姻。 在其中的一个经典案例A.A.S. v. R.S.S., 1986 CanLII 822 (BC CA)中,卑诗省上诉法院针对这种“移民假结婚“的情况如下归纳本省的法律: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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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我們剛剛斬獲了《最佳選擇大獎》(Top Choice Award)所評選出來的2023年溫哥華最佳家庭法律所大獎! 這是我們連續第九年獲得此殊榮。 我們感謝客戶為我們法律服務的正面回饋,也感謝團隊中每一個人員的付出和努力。 以後,我們會更加精進服務品質,為大家提供優質的家庭法服務。 如果您有任何家庭法方面的需求,請撥打我們的中文電話:604 682 6466,我們會為您竭誠服務。 ...
脅迫控制行為,也是家暴
雖然家庭暴力在減少,但在加拿大仍然太普遍了。 2014年至2019年間,3.5%的加拿大人自我報告存在配偶暴力。 但家庭暴力並不局限於配偶:兒童往往是這種暴力的目擊者(如果不是直接受害者),導致他們的短期和長期心理健康面臨風險。 現在,“脅迫和控制行為”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但這種行為是什麼? ...
如何取消子女撫養費?
如何取消子女撫養費? 安大略省法院最近在Kerr v. Moussa,2023 ONCJ 1案例中, 在這一點上很好地重新闡明瞭法律。 ...
法庭令也能造假? 碰上怎麼辦
卑詩省最高法院最近對一起涉及欺詐和冒名頂替的令人震驚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家庭法案件作出裁決。 在最新案例Zantv.Zant2022中,法官對其中通過詐欺的方式取得同意令的行為進行了駁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