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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個人傳達,如果對方不接收,又有什麼方法?

在BC省的家庭法框架中,非常多的重要文件都是需要个人传达的。那么,什么叫做个人传达,如果对方逃避个人传达或者是没有办法去亲自找到他又怎么办?以下由康健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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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話會(Examination of Discovery)是什麼? 為什麼很重要?

問話會(Examinatin for Discovery)是卑詩省家庭法法律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大部分的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環,但很多華人朋友對它並不瞭解。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介紹這個關鍵的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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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的法官也分等級? 不同等級法官判決的上訴要求不一樣?

很多人都認為,在BC省,法官就是法官,並沒有等級之分。 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其實,法官不僅有等級之分,不同等級法官開出的法庭令的上訴要求也是不一樣的,這一點對家庭法的客戶來說極其重要。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詳解。 在BC省最高法院中,有兩種法官,一種是Judge,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官,而另一種是Master,中文翻譯應該為“事務官”。 事務官雖然也有權利庭審並且開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庭令,其實嚴格來說並不是法官,而是政府為了緩解法官的辦案壓力,特別指派的人員。 法官的權利是非常大的,只要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他們可以辦理大大小小的任何開庭,包括最終庭審(trial)。 對比之下,事務官的權利要小很多,基本上只能開出臨時的、過渡性的法庭令(interim orders),而一般情況下不能開出最終法庭令(final order)。 另外,只有法官能夠聽審最終庭審,事務官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之所以會安排事務官,是因為他們可以説明法官處理大量的臨時庭審(比如凍結財產、替代傳達令、檔披露、臨時撫養費、贍養費和孩子安排等等),從而可以讓法官可以更專注在最終庭審和其它最終判決上面。 特別注意的是,事務官的判決可以向同級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來上訴,而法官可以將其推翻; 但是如果是法官的判決的話,就只能到上訴法院來上訴(Court of Appeal),從程式上和法律上來講都要比前者要嚴格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BC省最高法院在Sidhu v. Hothi, 2014 BCCA 510這個判決中有具體描述: [22] Like Low J.A. in Ralph's Auto Supply, I am not minded to meddle with a practice that has worked well and, to all appearances, is still working well. Although some may object to a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masters and judges 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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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出軌了,怎麼儘快離婚? 還需要等一年嗎?

在我們的客戶當中,有很多是因為老公出軌或者是老婆出軌而要離婚的。 他們詢問的問題有很多是相近的,比如:對方出軌了還要等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嗎? 怎麼證明出軌? 精神出軌算不算出軌? 程式上該怎麼辦離婚? 以下由康健律師集中回答這些問題。   對方出軌了還要等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嗎? 不需要。 按照《婚姻法》規定,法庭在三種情況滿足一個的情況下就可以判定雙方“婚姻破裂”,從而允許離婚。 這三種情況為: 雙方分居滿一年, 一方出軌而另一方沒有原諒, 存在婚內虐待行為。 可見,我們常說的「分居滿一年」只是三個條件的一個,而出軌作為一個獨立的條件,可以讓您不用等一年就離婚,但前提是您需要能夠證明出軌。 這就涉及到了第二個問題。 如何證明出軌? 精神出軌算不算? 首先說明,這個領域的法律很少有法官的判決可以查考,但一般來講,精神出軌不算出軌,因為這個極難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您想證明對方出軌,您需要證明對方和另外的人有性行為。 至於證據,法律上仍然沒有明確說明,但是錄像、照片是比較有利的證據。 除外,對方和出軌方的聊天記錄,如果能夠直接證明他們之間的出軌事實的話,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對方承認婚內出軌,那麼他/她可以寫一份證詞書來正式承認自己出軌。 這個不是百分之百必須的,但有則更好。 最後補充一點,證明出軌不需要暴露出軌物件的名字和其它個人資訊,只要能夠證明出軌行為即可。 程式上如何進行? 程序上來講,因婚內出軌而離婚和其它的離婚並沒有不同,只不過是在填寫訴訟通知書的時候,在離婚原因的一欄內,要一併選上「婚內出軌而且沒有原諒」的選項。 這裏建議,同時也要選上「分離滿一年」,以防沒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出軌,至少還有分離滿一年這個選項。 另外請特別注意,出軌方不能自己提出因為出軌而離婚,這個必須由另一方提供。 我們在過去六年連續奪得Top Choice Awards評選的「溫哥華最好的離婚律師事務所」殊榮,並擁有優秀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 我們的中文電話是604 682 6466,歡迎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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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什麼? 適合您嗎? 資深離婚律師為您詳解

離婚和分居在即使不產生律師費用,也沒有對抗法院程式以及上庭的風險時,也可能困難重重。 幸運的是,我們現在在卑詩省立法中有了要求,律師和配偶雙方都必須至少考慮上庭的替代方案,包括卑詩省的家庭調解。 離婚和分居的配偶可能會想知道卑詩省的家庭調解是什麼,以及是否適合他們。 在這篇博客中邁林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Jonathan Wai (韋律師)將解釋卑詩省的家庭調解是什麼,以及為什麼這對您的案件有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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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移民擔保人分居後面臨的四個問題

我們的溫哥華移民團隊知道, 移民加拿大對於配偶和家庭都是重大的決定。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配偶之間的關係並不總是相處和睦,最終可能會導致分居和離婚。 有些人甚至還是婚姻詐騙的受害者,被對方利用以獲得加拿大身份。 您還需要注意近期有關投訴無牌移民顧問/律師的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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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隱藏財產資訊是「離婚訴訟中的癌症」?

家庭法中經常被引用的段落是「資產的不公開是婚姻財產訴訟的癌症」。 卑詩省法院已經非常清楚地表明,全面的財務披露對於家庭法訴訟至關重要。 尤為重要的是,當案件開始審判時,審判法官的任務是尋找有關家庭財產和家庭債務的事實,特別是在存在重大信譽問題的情況下。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能夠得出不利的推論並歸罪。 在今天的博客中,普通話家庭法律師Susanna Chen介紹了最近卑詩省的兩起家庭法案件,這些案件的信譽性和未披露性影響了案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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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離婚想提前退休,能否停止支付配偶贍養費?

我想提前退休而且終止配偶贍養費,能做到嗎? 我的前妻說我必須繼續支付配偶贍養費(spousal support),到底誰是對的?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離婚之後希望提前退休,但他們顧慮退休後,能否停止支付配偶贍養費? 今天我們邁林律師事務所溫哥華總部的資深離婚律師Jonathan Wai將會解釋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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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邁林贏得溫哥華最佳家庭法律所大獎
好消息! 我們剛剛斬獲了《最佳選擇大獎》(Top Choice Award)所評選出來的2023年溫哥華最佳家庭法律所大獎! 這是我們連續第九年獲得此殊榮。 我們感謝客戶為我們法律服務的正面回饋,也感謝團隊中每一個人員的付出和努力。 以後,我們會更加精進服務品質,為大家提供優質的家庭法服務。 如果您有任何家庭法方面的需求,請撥打我們的中文電話:604 682 6466,我們會為您竭誠服務。 ...
脅迫控制行為,也是家暴
雖然家庭暴力在減少,但在加拿大仍然太普遍了。 2014年至2019年間,3.5%的加拿大人自我報告存在配偶暴力。 但家庭暴力並不局限於配偶:兒童往往是這種暴力的目擊者(如果不是直接受害者),導致他們的短期和長期心理健康面臨風險。 現在,“脅迫和控制行為”也被認為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形式。 但這種行為是什麼? ...
如何取消子女撫養費?
如何取消子女撫養費? 安大略省法院最近在Kerr v. Moussa,2023 ONCJ 1案例中, 在這一點上很好地重新闡明瞭法律。 ...
法庭令也能造假? 碰上怎麼辦
卑詩省最高法院最近對一起涉及欺詐和冒名頂替的令人震驚的不列顛哥倫比亞家庭法案件作出裁決。 在最新案例Zantv.Zant2022中,法官對其中通過詐欺的方式取得同意令的行為進行了駁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