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客戶當中,有很多是因為老公出軌或者是老婆出軌而要離婚的。 他們詢問的問題有很多是相近的,比如:對方出軌了還要等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嗎? 怎麼證明出軌? 精神出軌算不算出軌? 程式上該怎麼辦離婚? 以下由康健律師集中回答這些問題。 對方出軌了還要等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嗎? 不需要。 按照《婚姻法》規定,法庭在三種情況滿足一個的情況下就可以判定雙方“婚姻破裂”,從而允許離婚。 這三種情況為: 雙方分居滿一年, 一方出軌而另一方沒有原諒, 存在婚內虐待行為。 可見,我們常說的「分居滿一年」只是三個條件的一個,而出軌作為一個獨立的條件,可以讓您不用等一年就離婚,但前提是您需要能夠證明出軌。 這就涉及到了第二個問題。 如何證明出軌? 精神出軌算不算? 首先說明,這個領域的法律很少有法官的判決可以查考,但一般來講,精神出軌不算出軌,因為這個極難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您想證明對方出軌,您需要證明對方和另外的人有性行為。 至於證據,法律上仍然沒有明確說明,但是錄像、照片是比較有利的證據。 除外,對方和出軌方的聊天記錄,如果能夠直接證明他們之間的出軌事實的話,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對方承認婚內出軌,那麼他/她可以寫一份證詞書來正式承認自己出軌。 這個不是百分之百必須的,但有則更好。 最後補充一點,證明出軌不需要暴露出軌物件的名字和其它個人資訊,只要能夠證明出軌行為即可。 程式上如何進行? 程序上來講,因婚內出軌而離婚和其它的離婚並沒有不同,只不過是在填寫訴訟通知書的時候,在離婚原因的一欄內,要一併選上「婚內出軌而且沒有原諒」的選項。 這裏建議,同時也要選上「分離滿一年」,以防沒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出軌,至少還有分離滿一年這個選項。 另外請特別注意,出軌方不能自己提出因為出軌而離婚,這個必須由另一方提供。 我們在過去六年連續奪得Top Choice Awards評選的「溫哥華最好的離婚律師事務所」殊榮,並擁有優秀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 我們的中文電話是604 682 6466,歡迎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