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倫多地區的華人客戶對離婚通常有三個最大的認知誤區,這導致他們在離婚過程中往往承受不可挽回的損失。 以下,我們為您列舉這些誤區,並告訴您如何預防。
多倫多的Common law配偶是如何定義的? 多倫多離婚律師告訴您
所謂common law(普通法)配偶指的是沒有經過結婚,但是和結婚的配偶有同等權利的人。 他們在分離之後雖然不用申請離婚,但同樣可以申請孩子撫養權、贍養費、監護權、配偶撫養費、財產分割等。 然而,安大略的法律對此類配偶的定義比較複雜。 以下我們的多倫多離婚律師為您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