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法的案件当中,文件披露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很多人对这个环节有一个误解,就是说只需要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就可以了,不需要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这是一个错误的理解,而且呢很多人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也因为这一个误解而吃了亏。下面有康健律师为您讲解家庭法当中,文件披露的要求和方案。
什麼時候決定起訴或者是談判
很多客戶問我們說,他們不想起訴,想先談判這樣行不行,我們的回答一般都是如果能談判的話,盡量用談判或者是其他庭外何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然而,這裡面有兩個例外,在這兩個例外中,我們建議客戶先用起訴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然後再來談判。
因為收入降低想減少兒童撫養費的欠費? 全國最高法院最新判決做出指示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最近的判決Colucci v. Colucci 2021 SCC 24中,重新明確了針對減少過去兒童撫養費欠費申請的相關法律。 因為新冠疫情的原因,很多人收入被動下降,導致無法償還孩子撫養費的欠費。 如果您是這種情況,這個資訊會對您有所説明。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歸納重點。
問話會(Examination of Discovery)是什麼? 為什麼很重要?
問話會(Examinatin for Discovery)是卑詩省家庭法法律流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大部分的案件中也是必要的一環,但很多華人朋友對它並不瞭解。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介紹這個關鍵的法律程式。
BC省的法官也分等級? 不同等級法官判決的上訴要求不一樣?
很多人都認為,在BC省,法官就是法官,並沒有等級之分。 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其實,法官不僅有等級之分,不同等級法官開出的法庭令的上訴要求也是不一樣的,這一點對家庭法的客戶來說極其重要。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詳解。 在BC省最高法院中,有兩種法官,一種是Judge,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官,而另一種是Master,中文翻譯應該為“事務官”。 事務官雖然也有權利庭審並且開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庭令,其實嚴格來說並不是法官,而是政府為了緩解法官的辦案壓力,特別指派的人員。 法官的權利是非常大的,只要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他們可以辦理大大小小的任何開庭,包括最終庭審(trial)。 對比之下,事務官的權利要小很多,基本上只能開出臨時的、過渡性的法庭令(interim orders),而一般情況下不能開出最終法庭令(final order)。 另外,只有法官能夠聽審最終庭審,事務官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之所以會安排事務官,是因為他們可以説明法官處理大量的臨時庭審(比如凍結財產、替代傳達令、檔披露、臨時撫養費、贍養費和孩子安排等等),從而可以讓法官可以更專注在最終庭審和其它最終判決上面。 特別注意的是,事務官的判決可以向同級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來上訴,而法官可以將其推翻; 但是如果是法官的判決的話,就只能到上訴法院來上訴(Court of Appeal),從程式上和法律上來講都要比前者要嚴格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BC省最高法院在Sidhu v. Hothi, 2014 BCCA 510這個判決中有具體描述: [22] Like Low J.A. in Ralph's Auto Supply, I am not minded to meddle with a practice that has worked well and, to all appearances, is still working well. Although some may object to a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masters and judges as [...]
另一半出軌了,怎麼儘快離婚? 還需要等一年嗎?
在我們的客戶當中,有很多是因為老公出軌或者是老婆出軌而要離婚的。 他們詢問的問題有很多是相近的,比如:對方出軌了還要等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嗎? 怎麼證明出軌? 精神出軌算不算出軌? 程式上該怎麼辦離婚? 以下由康健律師集中回答這些問題。 對方出軌了還要等分居滿一年才能離婚嗎? 不需要。 按照《婚姻法》規定,法庭在三種情況滿足一個的情況下就可以判定雙方“婚姻破裂”,從而允許離婚。 這三種情況為: 雙方分居滿一年, 一方出軌而另一方沒有原諒, 存在婚內虐待行為。 可見,我們常說的「分居滿一年」只是三個條件的一個,而出軌作為一個獨立的條件,可以讓您不用等一年就離婚,但前提是您需要能夠證明出軌。 這就涉及到了第二個問題。 如何證明出軌? 精神出軌算不算? 首先說明,這個領域的法律很少有法官的判決可以查考,但一般來講,精神出軌不算出軌,因為這個極難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您想證明對方出軌,您需要證明對方和另外的人有性行為。 至於證據,法律上仍然沒有明確說明,但是錄像、照片是比較有利的證據。 除外,對方和出軌方的聊天記錄,如果能夠直接證明他們之間的出軌事實的話,也是可以的。 另外,如果對方承認婚內出軌,那麼他/她可以寫一份證詞書來正式承認自己出軌。 這個不是百分之百必須的,但有則更好。 最後補充一點,證明出軌不需要暴露出軌物件的名字和其它個人資訊,只要能夠證明出軌行為即可。 程式上如何進行? 程序上來講,因婚內出軌而離婚和其它的離婚並沒有不同,只不過是在填寫訴訟通知書的時候,在離婚原因的一欄內,要一併選上「婚內出軌而且沒有原諒」的選項。 這裏建議,同時也要選上「分離滿一年」,以防沒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出軌,至少還有分離滿一年這個選項。 另外請特別注意,出軌方不能自己提出因為出軌而離婚,這個必須由另一方提供。 我們在過去六年連續奪得Top Choice Awards評選的「溫哥華最好的離婚律師事務所」殊榮,並擁有優秀的中文離婚律師團隊。 我們的中文電話是604 682 6466,歡迎您查詢。
2021最佳選擇大獎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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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協定與婚姻協定該怎麼寫? 溫哥華列治文婚姻律師為您解答
情侶之間, 交往或同居到某個階段, 現實問題總會浮現。 以前買下的房子該如何保障? 爸媽送給自己的錢和禮物又怎麼處理? 預防勝於治療, 大道理大家都懂, 但在婚姻層面又該如何應用? 我們邁林律師事務所溫哥華總部的趙善樂律師Sunny Chiu 會為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