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認為,在BC省,法官就是法官,並沒有等級之分。 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 其實,法官不僅有等級之分,不同等級法官開出的法庭令的上訴要求也是不一樣的,這一點對家庭法的客戶來說極其重要。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詳解。 在BC省最高法院中,有兩種法官,一種是Judge,也就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官,而另一種是Master,中文翻譯應該為“事務官”。 事務官雖然也有權利庭審並且開出有法律效力的法庭令,其實嚴格來說並不是法官,而是政府為了緩解法官的辦案壓力,特別指派的人員。 法官的權利是非常大的,只要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他們可以辦理大大小小的任何開庭,包括最終庭審(trial)。 對比之下,事務官的權利要小很多,基本上只能開出臨時的、過渡性的法庭令(interim orders),而一般情況下不能開出最終法庭令(final order)。 另外,只有法官能夠聽審最終庭審,事務官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之所以會安排事務官,是因為他們可以説明法官處理大量的臨時庭審(比如凍結財產、替代傳達令、檔披露、臨時撫養費、贍養費和孩子安排等等),從而可以讓法官可以更專注在最終庭審和其它最終判決上面。 特別注意的是,事務官的判決可以向同級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來上訴,而法官可以將其推翻; 但是如果是法官的判決的話,就只能到上訴法院來上訴(Court of Appeal),從程式上和法律上來講都要比前者要嚴格很多。 這兩者的區別,BC省最高法院在Sidhu v. Hothi, 2014 BCCA 510這個判決中有具體描述: [22] Like Low J.A. in Ralph's Auto Supply, I am not minded to meddle with a practice that has worked well and, to all appearances, is still working well. Although some may object to a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masters and judges as [...]
到底什麼是section 7 expenses(特殊花費)?
在加拿大,兒童撫養費除了每個月要給的基本撫養費(Guideline Support),還有所謂的"特殊花費"。 後面這個概念很多客戶都很陌生,也常有誤解。 以下由康健律師為您提供加拿大「特殊花費」的詳細法律。
在安大略離婚五大常見認知誤區
在安大略離婚, 不少人因為對程式缺乏瞭解, 最終造成損失。 以下我們為您整理出五大認知誤區,為您的離婚程序減少彎路。
離婚時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做到以下三點很重要!
在温哥华这样的平均房价为100万加元的城市中,子女们在购买首套房子时会获得不动产的继承或父母的帮助。因此,父母的继承物和赠予在家庭法案件中变得越来越普遍。在今天的博客中,我们温哥华家庭法律师Susanna Chen将解释分居和离婚如何影响继承物和赠予。
同居協定與婚姻協定該怎麼寫? 溫哥華列治文婚姻律師為您解答
情侶之間, 交往或同居到某個階段, 現實問題總會浮現。 以前買下的房子該如何保障? 爸媽送給自己的錢和禮物又怎麼處理? 預防勝於治療, 大道理大家都懂, 但在婚姻層面又該如何應用? 我們邁林律師事務所溫哥華總部的趙善樂律師Sunny Chiu 會為大家解答。